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2002 废止
Technical code for building slope engineering 收藏

发布日期:2002-05-30

实施日期:2002-08-01

主编部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主编单位: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郑生庆,郑颖人,李耀刚,陈希昌,黄家愉,方玉树,伍法权,周载阳,徐锡权,欧阳仲春,庄斌耀,张四平,贾金青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1978

出版时间:2002-06-01

售价 41.40

本规范共有16章及7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边坡工程勘察、边坡稳定性评价、边坡支护结构上的侧向岩土压力、锚杆(索)、锚杆(索)挡墙支护、岩石锚喷支护、重力式挡墙、扶壁式挡墙、坡率法、滑坡、危岩及崩塌防治、边坡变形控制、边坡工程施工、边坡工程质量检验、监测及验收等。

本规范适用于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的边坡工程,也适用于岩石基坑工程。对于软土、湿陷性黄土、冻土、膨胀土、其他特殊岩土和侵蚀性环境的边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为主编部门,由重庆市设计院会同7个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共有16章及7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边坡工程勘察、边坡稳定性评价、边坡支护结构上的侧向岩土压力、锚杆(索)、锚杆(索)挡墙支护、岩石锚喷支护、重力式挡墙、扶壁式挡墙、坡率法、滑坡、危岩及崩塌防治、边坡变形控制、边坡工程施工、边坡工程质量检验、监测及验收等。

本规范是我国首次编制的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技术规范,采用了我国建筑边坡工程中诸多新的研究成果与设计、施工方法,经多方面征求意见,并反复讨论和修改后,审查定稿。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重庆市设计院(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1号,邮编40001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重庆市设计院

参编单位: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交通学院 重庆大学

主要起草人:郑生庆、郑颖人、李耀刚、陈希昌、黄家愉、方玉树、伍法权、周载阳、徐锡权、欧阳仲春、庄斌耀、张四平、贾金青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129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 85号)的要求,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 50330—2002,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3.2.2、3.3.3、3.3.6、3.4.2、3.4.9、4.1.1、4.1.3、15.1.2、15.1.6、15.4.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5月30日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建筑边坡类型

3.2 边坡工程安全等级

3.3 设计原则

3.4 一般规定

3.5 排水措施

3.6 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设计

4 边坡工程勘察

4.1 一般规定

4.2 边坡勘察

4.3 气象、水文和水文地质条件

4.4 危岩崩塌勘察

4.5 边坡力学参数

5 边坡稳定性评价

5.1 一般规定

5.2 边坡稳定性分析

5.3 边坡稳定性评价

6 边坡支护结构上的侧向岩土压力

6.1 一般规定

6.2 侧向土压力

6.3 侧向岩石压力

6.4 侧向岩土压力的修正

7 锚杆(索)

7.1 一般规定

7.2 设计计算

7.3 原材料

7.4 构造设计

7.5 施工

8 锚杆(索)挡墙支护

8.1 一般规定

8.2 设计计算

8.3 构造设计

8.4 施工

9 岩石锚喷支护

9.1 一般规定

9.2 设计计算

9.3 构造设计

9.4 施工

10 重力式挡墙

10.1 一般规定

10.2 设计计算

10.3 构造设计

10.4 施工

11 扶壁式挡墙

11.1 一般规定

11.2 设计计算

11.3 构造设计

11.4 施工

12 坡率法

12.1 一般规定

12.2 设计计算

12.3 构造设计

12.4 施工

13 滑坡、危岩和崩塌防治

13.1 滑坡防治

13.2 危岩和崩塌防治

14 边坡变形控制

14.1 一般规定

14.2 控制边坡变形的技术措施

15 边坡工程施工

15.1 一般规定

15.2 施工组织设计

15.3 信息施工法

15.4 爆破施工

15.5 施工险情应急措施

16 边坡工程质量检验、监测及验收

16.1 质量检验

16.2 监测

16.3 验收

附录A 岩质边坡的岩体分类

附录B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侧向压力计算

附录C 锚杆试验

C.1 一般规定

C.2 基本试验

C.3 验收试验

附录D 锚杆选型

附录E 锚杆材料

附录F 土质边坡的静力平衡法和等值梁法

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

3.2.2 破坏后果很严重、严重的下列建筑边坡工程,其安全等级应定为一级:

1 由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的边坡工程;

2 危岩、滑坡地段的边坡工程;

3 边坡塌滑区内或边坡塌方影响区内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破坏后果不严重的上述边坡工程的安全等级可定为二级。

3.3.3 永久性边坡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受其影响相邻建筑的使用年限。

3.3.6 边坡支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

1 支护结构的强度计算:立柱、面板、挡墙及其基础的抗压、抗弯、抗剪及局部抗压承载力以及锚杆杆体的抗拉承载力等均应满足现行相应标准的要求;

2 锚杆锚固体的抗拔承载力和立柱与挡墙基础的地基承载力计算;

3 支护结构整体或局部稳定性验算;

4 对变形有较高要求的边坡工程可结合当地经验进行变形验算,同时应采取有效的综合措施保证边坡和邻近建(构)筑物的变形满足要求;

5 地下水控制计算和验算;

6 对施工期可能出现的不利工况进行验算。

3.4.2 一级边坡工程应采用动态设计法。应提出对施工方案的特殊要求和监测要求,应掌握施工现场的地质状况、施工情况和变形、应力监测的反馈信息,必要时对原设计做校核、修改和补充。

3.4.9 下列边坡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应进行专门论证:

1 超过本规范适用范围的建筑边坡工程;

2 地质和环境条件很复杂、稳定性极差的边坡工程;

3 边坡邻近有重要建(构)筑物、地质条件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的边坡工程;

4 已发生过严重事故的边坡工程;

5 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一、二级边坡工程。

4.1.1 一级建筑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二、三级建筑边坡工程可与主体建筑勘察一并进行,但应满足边坡勘察的深度和要求。大型的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边坡宜分阶段勘察;地质环境复杂的一级边坡工程尚应进行施工勘察。

4.1.3 边坡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在查明边坡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确定边坡类别和可能的破坏形式;

2 提供验算边坡稳定性、变形和设计所需的计算参数值;

3 评价边坡的稳定性,并提出潜在的不稳定边坡的整治措施和监测方案的建议;

4 对需进行抗震设防的边坡应根据区划提供设防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5 提出边坡整治设计、施工注意事项的建议;

6 对所勘察的边坡工程是否存在滑坡(或潜在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以及开挖或构筑的适宜性做出结论;

7 对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边坡工程尚应提出沿边坡开挖线的地质纵、横剖面图。

15.1.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15.1.6 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15.4.1 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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