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73-2006 废止
Design code for communication conduit and passage engineering 收藏

发布日期:2006-12-11

实施日期:2007-05-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主编单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陈万虎,尹卫兵,顾荣生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058·873

出版时间:2007-04-01

售价 24.00

本规范主要对通信系统工程的管道及通道的规划与设计作出规定和要求,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通信管道与通道规划的原则、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和位置的确定、通信管道容量的确定、管材选择、通信管道埋设深度、通信管道弯曲与段长、通信管道铺设、人(手)孔设置、光(电)缆通道、光(电)缆进线室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地下通信管道及通道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在参考目前国内有关标准和收集有关工程通信管道及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制定的。

本规范主要对通信系统工程的管道及通道的规划与设计作出规定和要求,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通信管道与通道规划的原则、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和位置的确定、通信管道容量的确定、管材选择、通信管道埋设深度、通信管道弯曲与段长、通信管道铺设、人(手)孔设置、光(电)缆通道、光(电)缆进线室设计。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信息产业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原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互助路1号,邮编:45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陈万虎 尹卫兵 顾荣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2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73-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1、2.0.4、2.0.5、2.0.6、3.0.1(3、5)、3.0.3、6.0.1、6.0.2、6.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通信管道与通道规划的原则

3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和位置的确定

4 通信管道容量的确定

5 管材选择

6 通信管道埋设深度

7 通信管道弯曲与段长

8 通信管道铺设

9 人(手)孔设置

10 光(电)缆通道

11 光(电)缆进线室设计

本规范用词说明

2.0.1 通信管道与通道规划应以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通信管道建设规划必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2.0.4 对于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楼外预埋通信管道应与建筑物的建设同步进行,并应与公用通信管道相连接。

2.0.5 城市的桥梁、隧道、高等级公路等建筑应同步建设通信管道或留有通信管道的位置。必要时,应进行管道特殊设计。

2.0.6 在终期管孔容量较大的宽阔道路上,当规划道路红线之间的距离等于或大于40m时,应在道路两侧修建通信管道或通道;当小于40m时,通信管道应建在用户较多的一侧、并预留过街管道,或根据具体情况建设。

3.0.1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信管道与通道宜建在城市主要道路和住宅小区,对于城市郊区的主要公路也应建设通信管道。

2 选择管道与通道路由应在管道规划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分路建设的可能(包括在道路两侧建设的可能)。

3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

4 宜选择地下、地上障碍物较少的街道。

5 应避免在已有规划而尚未成型,或虽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实的道路上,以及流砂、翻浆地带修建管道与通道。

3.0.3 通信管道与通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0.3表3.0.3的规定。

6.0.1 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表6.0.1的要求。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

6.0.2 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0.40m,管道顶部距人孔上覆底部不应小于0.30m。

6.0.3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通信管道埋设应作相应的调整或进行特殊设计:

1 城市规划对今后道路扩建、改建后路面高程有变动时。

2 与其他地下管线交越时的间距不符合表3.0.3的规定时。

3 地下水位高度与冻土层深度对管道有影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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