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9-25
实施日期:2020-01-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编单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迟永生,薛明,张曜晖,谢鹏,陈万虎,王树林,陈小武,张广强,李琼,佟鹤男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5182·0469
出版时间:2019-10-01
本标准共分12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和位置的确定、通信管道容量的确定、管材选择、通信管道埋设深度、通信管道弯曲与段长、通信管道铺设、人(手)孔设置、光(电)缆通道、光(电)缆进线室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地下通信管道及通道工程的设计。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本标准共分12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和位置的确定、通信管道容量的确定、管材选择、通信管道埋设深度、通信管道弯曲与段长、通信管道铺设、人(手)孔设置、光(电)缆通道、光(电)缆进线室设计。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参考了目前国内有关标准,收集了有关工程通信管道及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解释章节;2.增加了通信管道的网络构成图;3.补充了通信管道与输油管道的最小净距要求;4.增加了管孔容量计算方法;5.增加了塑料管材规格要求及一般性选择要求;6.增加了水平定向钻通信管道设计要求;7.参考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8.增加了人(手)孔型号一般性选择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3号楼,邮编:10004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迟永生 薛明 张曜晖 谢鹏 陈万虎 王树林 陈小武 张广强 李琼 佟鹤男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沈梁 唐红炬 孙晓东 杨彪 王尚奇 张漱纯 赵正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25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73—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9月25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和位置的确定
5 通信管道容量的确定
6 管材选择
7 通信管道埋设深度
8 通信管道弯曲与段长
9 通信管道铺设
10 人(手)孔设置
11 光(电)缆通道
12 光(电)缆进线室设计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编制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s
4 Routing and location determination of communication conduit and passage
5 Capacity determination of communication conduit
6 Pipe selection
7 Buried depth of communication conduit
8 Bending and segment length of communication conduit
9 Laying of communication conduit
10 Man-hand hole setting
11 Cable passage
12 Inlet chamber of cable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0.4 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同侧建设时,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0.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