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1995-12-19
实施日期:1996-06-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戴国莹,杨玉成,李德虎,王骏孙,李毅弘,魏琏,张良铎,刘惠珊,徐建,朱伯龙,宋绍先,柏傲冬,吴明舜,高云学,霍自正,楼永林,徐善藩,谢玉玮,那向谦,刘昌茂,王清敏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1963
出版时间:1996-07-0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5〕776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TJ 23—7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12月19日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通知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主要符号
3 基本规定
4 场地、地基和基础
4.1 场地
4.2 地基和基础
5 多层砌体房屋
5.1 一般规定
5.2 第一级鉴定
5.3 第二级鉴定
6 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6.1 一般规定
6.2 第一级鉴定
6.3 第二级鉴定
7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
7.1 一般规定
7.2 第一级鉴定
7.3 第二级鉴定
8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8.1 一般规定
8.2 结构布置和构造鉴定
8.3 抗震承载力验算
9 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
9.1 一般规定
9.2 结构布置和构造鉴定
9.3 抗震承载力验算
10 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屋
10.1 木结构房屋
10.2 土石墙房屋
11 烟囱和水塔
11.1 烟囱
11.2 水塔
附录A 砖房抗震墙基准面积率
附录B 钢筋混凝土结构楼层受剪承载力
附录C 木构件常用截面尺寸
附录D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