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 50497-2009 废止
Technical code for monitoring of building excavation engineering 收藏

发布日期:2009-03-31

实施日期:2009-09-01

主编部门:山东省建设厅

主编单位:济南大学,莱西市建筑总公司,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主要起草人:刘俊岩,应惠清,孔令伟,陈善雄,张波,王松山,顾浩声,刘观仕,任锋,张道远,王美林,张同波,王成荣,史春乐,张行良,丁洪斌,孙华明,陈培泰,高景云,蔡宽余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177·221

出版时间:2009-08-01

售价 36.00

本规范是我国首次编制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科技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专题研究报告。本规范的初稿、征求意见稿通过各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意见,并经多次编制工作会议讨论、反复修改后,形成送审稿并通过了审查。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土及软土建筑基坑工程监测,不适用于岩石建筑基坑工程以及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由济南大学会同10个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是我国首次编制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科技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专题研究报告。本规范的初稿、征求意见稿通过各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意见,并经多次编制工作会议讨论、反复修改后,形成送审稿并通过了审查。

本规范共有9章和7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频率、监测报警、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山东省建设厅负责日常管理,济南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本规范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济南大学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管理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微路106号,邮政编码:25002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济南大学 莱西市建筑总公司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青岛建设集团公司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济南鼎汇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济宁华园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俊岩 应惠清 孔令伟 陈善雄 张波 王松山 顾浩声 刘观仕 任锋 张道远 王美林 张同波 王成荣 史春乐 张行良 丁洪斌 孙华明 陈培泰 高景云 蔡宽余

主要审查人:叶可明 赵志缙 袁内镇 桂业琨 郑刚 高文生 张勤 焦安亮 叶作楷 于志军 吴才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8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97—2009,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7.0.4(1、2、3、4、5、6、7、8、9、10)、8.0.1、8.0.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监测项目

4.1 一般规定

4.2 仪器监测

4.3 巡视检查

5 监测点布置

5.1 一般规定

5.2 基坑及支护结构

5.3 基坑周边环境

6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6.1 一般规定

6.2 水平位移监测

6.3 竖向位移监测

6.4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6.5 倾斜监测

6.6 裂缝监测

6.7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6.8 土压力监测

6.9 孔隙水压力监测

6.10 地下水位监测

6.11 锚杆及土钉内力监测

6.12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7 监测频率

8 监测报警

9 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附录A 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

附录B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

附录C 围护墙内力、立柱内力及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监测日报表

附录D 支撑轴力、锚杆及土钉拉力监测日报表

附录E 地下水位、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坑底隆起监测日报表

附录F 裂缝监测日报表

附录G 巡视检查日报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制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chnical terms

3 Basic regulations

4 Monitoring items

4.1 General regulations

4.2 Instrument monitoring

4.3 Inspection and examination

5 Arrangement of monitoring point

5.1 General regulations

5.2 Building excavation and bracing and retaining structure

5.3 Surroundings around building excavation

6 Monitoring methods and precision requirements

6.1 General regulations

6.2 Monitoring of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6.3 Monitoring of vertical displacement

6.4 Monitoring of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in deep stratum

6.5 Monitoring of inclination

6.6 Monitoring of crack

6.7 Monitoring of internal force in bracing and retaining structure

6.8 Monitoring of soil pressure

6.9 Monitoring of pore water pressure

6.10 Monitoring of water table

6.11 Monitoring of tensile force in anchor rod and soil nail

6.12 Monitoring of vertieal displacement in different stratum

7 Frequency of monitoring

8 Alarming on monitoring

9 Data processing and information feedback

Appendix A Daily report on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and vertical displacement

Appendix B Daily report on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in deep stratum

Appendix C Daily report on internal force in retaining structure or column,soil pressure,and pore water pressure

Appendix D Daily report on axial force in bracing and tensile force in anchor rod and soil nail

Appendix E Daily report on water table,ground vertical displacement,and upheaval in the bottom

Appendix F Daily report on crack

Appendix G Daily report on inspection and examination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0.1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7.0.4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 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 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 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 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 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 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 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11 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 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8.0.1 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8.0.7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 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 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 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 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5 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 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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