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 50497-2019 现行
Technical standard for monitoring of building excavation engineering 收藏

发布日期:2019-11-22

实施日期:2020-06-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单位:济南大学,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俊岩,应惠清,孔令伟,陈善雄,刘燕,张行良,张波,王成荣,宋建学,牟建华,刘建华,刘涛,康景文,史春乐,刘观仕,赵成福,郑全明,张建全,雷秋生,王永东,杨生贵,刘俊生,梅辉,钟聪达,孙华明,任锋,张永乐,原瑞红,王勇华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5182·0609

出版时间:2020-04-01

售价 14.49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频率、监测预警、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对于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红黏土、冻土、盐渍土以及高灵敏性软土等特殊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基坑工程,尚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开展监测工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原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频率、监测预警、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扩大适用范围,增加岩体基坑和土岩组合基坑监测以及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土基坑监测;2.调整基坑工程监测实施范围的强制性条文规定;3.调整第三方监测单位资格的规定;4.增加对监测范围的规定;5.增加对自动化监测的规定;6.调整土质基坑现场仪器监测项目表;7.增加岩体基坑工程监测项目表;8.增加对土岩组合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的规定;9.增加对爆破开挖的监测要求,增加爆破振动监测方法;10.增加特殊土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内容;11.调整水平位移观测、竖向位移观测的精度要求,增加设备精度要求;12.增加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静力水准法的技术规定;13.调整对仪器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的规定;14.增加爆破振动监测频率的规定;15.调整部分监测项目的预警值。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济南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济南大学(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邮编:250022)。

本标准主编单位:济南大学 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 郑州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济南鼎汇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建设集团公司 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民防地基勘察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岩土工程检测中心 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上海东亚地球物理勘查有限公司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俊岩 应惠清 孔令伟 陈善雄 刘燕 张行良 张波 王成荣 宋建学 牟建华 刘建华 刘涛 康景文 史春乐 刘观仕 赵成福 郑全明 张建全 雷秋生 王永东 杨生贵 刘俊生 梅辉 钟聪达 孙华明 任锋 张永乐 原瑞红 王勇华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高文生 顾国荣 郑刚 金淮 王双龙 李耀良 杨志银 朱武卫 胡伍生 焦安亮 杨铁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31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97—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8.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22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监测项目

4.1 一般规定

4.2 仪器监测

4.3 巡视检查

5 监测点布置

5.1 一般规定

5.2 基坑及支护结构

5.3 基坑周边环境

6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6.1 一般规定

6.2 水平位移监测

6.3 竖向位移监测

6.4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6.5 倾斜监测

6.6 裂缝监测

6.7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6.8 土压力监测

6.9 孔隙水压力监测

6.10 地下水位控制监测

6.11 锚杆轴力监测

6.12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6.13 坑底隆起监测

6.14 爆破振动监测

7 监测频率

8 监测预警

9 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附录A 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

附录B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

附录C 围护墙内力、立柱内力及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监测日报表

附录D 支撑轴力、锚杆轴力监测日报表

附录E 地下水位、地表竖向位移、分层竖向位移、坑底隆起监测日报表

附录F 裂缝监测日报表

附录G 巡视检查日报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编制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s

4 Monitoring items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Instrument monitoring

4.3 Inspection and examination

5 Arrangement of monitoring point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5.2 Excavation and bracing and retaining structure

5.3 Surroundings around building excavation

6 Monitoring methods and precision requirements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Monitoring of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6.3 Monitoring of vertical displacement

6.4 Monitoring of subsurface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6.5 Monitoring of inclination

6.6 Monitoring of crack

6.7 Monitoring of internal force in bracing and retaining structure

6.8 Monitoring of earth pressure

6.9 Monitoring of pore-water pressure

6.10 Monitoring of water table

6.11 Axial load in anchor bolt

6.12 Monitoring of vertical displacement in different stratum

6.13 Monitoring of upheaval at the bottom of excavation

6.14 Monitoring of blasting vibration

7 Frequency of monitoring

8 Forewarning on monitoring

9 Data processing and information feedback

Appendix A Daily report on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and vertical displacement

Appendix B Daily report on subsurface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Appendix C Daily report on internal forces in retaining wall and pillar,earth pressure and pore-water pressure

Appendix D Daily report on axial loads in strut and anchor bolt

Appendix E Daily report on water table,ground vertical displacement,vertical displacement in different stratum and heave in the bottom

Appendix F Daily report on crack

Appendix G Daily report on inspection and examination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0.1 下列基坑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1 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

2 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下列基坑:

1)土质基坑;

2)极软岩基坑、破碎的软岩基坑、极破碎的岩体基坑;

3)上部为土体,下部为极软岩、破碎的软岩、极破碎的岩体构成的土岩组合基坑。

3 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8.0.9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通知有关各方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 基坑支护结构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砂、管涌、隆起、陷落等;

2 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3 基坑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4 基坑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地下空洞、地面下陷:

5 基坑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 冻土基坑经受冻融循环时,基坑周边土体温度显著上升,发生明显的冻融变形;

7 出现基坑工程设计方提出的其他危险报警情况,或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浏览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