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39-90 废止
Specifications for the design of fire prevention in rural areas construction 收藏

发布日期:1990-05-10

实施日期:1991-03-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厅

主要起草人:王根堂,张树伟,虢西安,郑明福,李永昌,严殿贵,龙德平,程文挺,蒋永琨,吴礼龙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4296

出版时间:1991-03-01

售价 15.00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有关部门审查。

本规范适用于村镇的规划和生产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设计。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厅会同山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山西省建筑设计院、吉林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安厅、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六个单位共同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有关部门审查。

本规范共分七章、四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规划和建筑布局,厂(库)房、堆场,贮罐,民用建筑,消防给水,电气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山西省公安厅消防处规范管理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一九八九年七月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22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为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7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山西省公安厅负责。本规范的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年五月十日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修订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

第三章 规划和建筑布局

第四章 厂(库)房、堆场、贮罐

第一节 厂(库)房的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允许占地面积

第二节 防火间距

第三节 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

第五章 民用建筑

第六章 消防给水

第七章 电气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

附录三 库房、堆场、贮罐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

附录四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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