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 废止
Code for fire prevention in design of in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 收藏

发布日期:1995-03-29

实施日期:1995-1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陈嘉桢,李引擎,孟小平,马道贞,潘丽,黄德龄,李庆民,许志祥,蔡守仁,王仁信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4689

出版时间:1995-10-01

售价 20.00

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第22号

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年4月13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5]18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3月29日

目录

关于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关于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1 总则

2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3 民用建筑

3.1 一般规定

3.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3.3 高层民用建筑

3.4 地下民用建筑

4 工业厂房

附录A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附录B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

附录C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1999年局部修订条文

2001年局部修订条文

3.1.1 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3.1.15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3.2.3 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3.3.2 除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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