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 99-86 废止
Code for architectural design of school 收藏

发布日期:1986-12-25

实施日期:1987-10-01

主编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王绍箕,吴定京,张泽蕙,黄汇,张宗尧,王泳梅,闵玉林,陈世霖,陈述平,王正本,单明婉,张修美,董葭铭,赵秀兰,张绍纲,庞蕴凡,朱学梅,赵融,褚桕,王绍汉,许恒宽,关怀民,陆增懿,双全,王淑贤,郝同礼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T80058·13

出版时间:1987-11-01

售价 10.00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编制组对全国各地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了必要的试验测定工作,并广泛征求全国有关设计、施工、科研、大专院校等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第546号通知的要求,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全国各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编制组对全国各地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了必要的试验测定工作,并广泛征求全国有关设计、施工、科研、大专院校等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选址和总平面布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交通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986年12月

关于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6〕2618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10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6年12月25日

目录

关于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编制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 校址选择

第二节 学校用地

第三节 总平面布局

第三章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一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

第二节 普通教室

第三节 实验室

第四节 自然、史地、美术、书法教室

第五节 音乐教室、琴房

第六节 舞蹈教室

第七节 语言教室

第八节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第九节 合班教室

第十节 风雨操场

第十一节 图书阅览室

第十二节 教师办公室、休息室

第四章 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第一节 行政办公用房

第二节 生活服务用房

第五章 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第一节 各类用房面积指标

第二节 层数、净高

第三节 建筑构造

第六章 交通与疏散

第一节 门厅

第二节 走道

第三节 教学楼楼梯

第四节 安全出口

第七章 室内环境

第一节 采光

第二节 照明

第三节 换气

第八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采暖、通风

第二节 给水排水

第三节 电气、广播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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