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 57-2016 现行
Code for design of theater building 收藏

发布日期:2016-09-05

实施日期:2017-03-01

主编部门: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邱小勇,苏培义,崔中芳,张祺,蒋国荣,钱方,闫贤良,黄德祥,冯中伟,孙钢,徐明,杜毅威,周世鹏,龚奎成,郑辉,戴旭,谭泽斌,吴剑明,庞兴成,陈荣锋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28951

出版时间:2017-03-01

售价 15.18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前厅和休息厅;5观众厅;6舞台;7后台;8防火设计;9建筑声学;10建筑设备。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剧场建筑设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前厅和休息厅;5观众厅;6舞台;7后台;8防火设计;9建筑声学;10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调整了剧场规模的划定,取消了丙等剧场的相关要求。

2.增加了售票处的具体规定,取消了吸烟室的相关要求。

3.完善了舞台工艺的有关内容,修改了台口和主舞台的尺寸要求,增加了舞台音响章节。

4.补充了声桥活荷载取值,调整了机械舞台的荷载取值。

5.完善了舞台区域消防疏散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消防排烟章节。

6.完善了观众厅满场混响时间的相关规定,补充了舞台和观众厅隔声降噪的要求。

7.补充了剧场给排水的相关要求,增加了舞台区域用电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866号,邮编:61004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声学研究所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规范参加单位: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广州励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世邦华亿舞台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方达舞台设备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邱小勇 苏培义 崔中芳 张祺 蒋国荣 钱方 闫贤良 黄德祥 冯中伟 孙钢 徐明 杜毅威 周世鹏 龚奎成 郑辉 戴旭 谭泽斌 吴剑明 庞兴成 陈荣锋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程泰宁 韩冬青 刘小舟 段慧文 汤福华 王福津 方泰生 张三明 熊江 王研 寿炜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0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57-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1、5.3.5、5.3.8、6.8.2、6.8.6、6.8.8、8.1.1、8.1.4、8.1.5、8.1.7、8.1.9、8.1.13、8.1.14、8.2.2、8.4.1、10.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9月5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2 总平面

4 前厅和休息厅

5 观众厅

5.1 视线设计

5.2 座席

5.3 走道

6 舞台

6.1 一般规定

6.2 乐池

6.3 舞台机械

6.4 舞台灯光

6.5 舞台音响

6.6 舞台通讯与监督

6.7 演出技术用房

6.8 舞台结构荷载

7 后台

7.1 演出用房

7.2 辅助用房

8 防火设计

8.1 防火

8.2 疏散

8.3 消防给水

8.4 防排烟

8.5 火灾报警

9 建筑声学

9.1 一般规定

9.2 观众厅体形

9.3 观众厅混响时间

9.4 噪声控制

10 建筑设备

10.1 给水排水

10.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3 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修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Site and General Layout

3.1 Site

3.2 General Layout

4 Lobby and Lounge

5 Auditorium

5.1 Sightline

5.2 Seat

5.3 Aisle

6 Stage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Orchestra Pit

6.3 Stage Machinery

6.4 Stage Lighting

6.5 Stage Audio

6.6 Communication and Performence Control Systems of Stage

6.7 Performance Technology Room

6.8 Load of Structure for Stage

7 Back Court

7.1 Performance Room

7.2 Auxiliary Room

8 Fire Prevention Design

8.1 Fire Prevention

8.2 Evacuation

8.3 Fire Water Supply

8.4 Smoke Control and Smoke Exhaust System

8.5 Fire Alarm

9 Architectural Acoustics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9.2 Shape of Auditorium

9.3 Reverberation Time of Auditorium

9.4 Noise Control

10 Building Equipment

10.1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10.2 Heating,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10.3 Building Electrical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3.1 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片区容量相适应,并应与安全出口联系顺畅,宽度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5.3.5 观众厅纵走道铺设的地面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材料,且应固定牢固,并应做防滑处理。坡度大于1∶8时应做成高度不大于0.20m的台阶。

5.3.8 观众厅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不应遮挡视线,高度不应大于0.85m,下部实体部分不得低于0.45m。

6.8.2 作用在主舞台、侧舞台、后舞台及台唇台面上的荷载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舞台面上设置的固定设施,其荷载取值应根据其实际重量取值。

2 台面均布活荷载取值不应小于5.0kN/m2。

3 当台面上有车载转台等移动设施时,等效均布活荷载取值应根据其实际重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进行计算,且不应小于5.0kN/m2。

4 各种机械舞台台面上作用的均布活荷载取值应根据舞台工艺设计的要求确定,且静止时其值不应小于5.0kN/m2,升降时不应小于2.5kN/m2。

6.8.6 剧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取值,且水平荷载取值不应小于1.0kN/m,竖向荷载取值不应小于1.2kN/m。

6.8.8 天桥的均布活荷载取值应根据实际荷载取值,且安装吊杆卷扬机或放置平衡重天桥的均布活荷载取值不应小于4.0kN/m2,其他天桥的均布活荷载不应小于2.0kN/m2。天桥的均布活荷载的作用方向应为正反两向。

8.1.1 大型、特大型剧场舞台台口应设防火幕。

8.1.4 舞台区通向舞台区外各处的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门或设置防火分隔水幕,运景洞口应采用特级防火卷帘或防火幕。

8.1.5 舞台与后台的隔墙及舞台下部台仓的周围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h。

8.1.7 当高、低压配电室与主舞台、侧舞台、后舞台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6m2的前室,高、低压配电室应设甲级防火门。

8.1.9 观众厅吊顶内的吸声、隔热、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8.1.13 舞台内严禁设置燃气设备。当后台使用燃气设备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且不应靠近服装室、道具间。

8.1.14 当剧场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防火墙不得开窗洞;当设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防火分区上下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8.2.2 观众厅的出口门、疏散外门及后台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双扇门,净宽不应小于1.40m,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 靠门处不应设门槛和踏步,踏步应设置在距门1.40m 以外。

3 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折叠门、铁栅门。

4 应采用自动门闩,门洞上方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8.4.1 主舞台上部的屋顶或侧墙上应设置排烟设施。

10.3.13 剧场的观众厅、台仓、排练厅、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等,应设应急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外,还应在各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标志。

2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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