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2004年版) JGJ 125-99 废止
Standard of dangerous building appraisal 收藏

发布日期:1999-11-24

实施日期:2000-03-01

主编部门: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主编单位: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陈慧芳,戚正廷,顾方兆,赵为民,斯子芳,周云,张能杰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6758

出版时间:2004-07-01

售价 20.00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一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1]413号)的要求,由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主编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5—99,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同时废止。

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建标[1999]277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一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1]413号)的要求,由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主编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5—99,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负责管理,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年11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238号

建设部关于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6月4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通知

前言

1 总则

2 符号、代号

2.1 符号

2.2 代号

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3.1 鉴定程序

3.2 评定方法

4 构件危险性鉴定

4.1 一般规定

4.2 地基基础

4.3 砌体结构构件

4.4 木结构构件

4.5 混凝土结构构件

4.6 钢结构构件

5 房屋危险性鉴定

5.1 一般规定

5.2 等级划分

5.3 综合评定原则

5.4 综合评定方法

附录A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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