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 50496-2009 废止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mass concrete 收藏

发布日期:2009-05-13

实施日期:2009-10-01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仲晓林,林松涛,彭宣常,孙跃生,张琨,王铁梦,牟宏远,束廉阶,路来军,王建,毛杰,徐兆桐,张晓平,陈定洪,吕军,刘小刚,张际斌,崔东靖,刘耀齐,刘瑄,张兴斌,郑昆白,谷政学,陈李华,赵群,钟翔,仲朝明,陈宏哲,伍崇明,樊兴林,李高阳,陈飞飞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177·218

出版时间:2009-07-01

售价 24.00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大量试验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召开了多次专题研讨会,总结了多年来我国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技术的实践经验,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与国际先进的标准规范进行了比较和借鉴。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工程试应用,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研究,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大体积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本规范不适用于碾压混凝土和水工大体积混凝土工程的施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和检测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大量试验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召开了多次专题研讨会,总结了多年来我国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技术的实践经验,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与国际先进的标准规范进行了比较和借鉴。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工程试应用,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研究,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配合比、制备及运输,混凝土施工,温控施工的现场监测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政编码:100088,E-mail:yj_zhong@sohu.com)。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二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中冶京唐建设有限公司 中石化洛阳石化工程公司 北京东方建宇混凝土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建设工程公司 江苏海润化工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公司 马钢嘉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仲晓林 林松涛 彭宣常 孙跃生 张琨 王铁梦 牟宏远 束廉阶 路来军 王建 毛杰 徐兆桐 张晓平 陈定洪 吕军 刘小刚 张际斌 崔东靖 刘耀齐 刘瑄 张兴斌 郑昆白 谷政学 陈李华 赵群 钟翔 仲朝明 陈宏哲 伍崇明 樊兴林 李高阳 陈飞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1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96—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2、5.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4 原材料、配合比、制备及运输

4.1 一般规定

4.2 原材料

4.3 配合比设计

4.4 制备及运输

5 混凝土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施工技术准备

5.3 模板工程

5.4 混凝土浇筑

5.5 混凝土养护

5.6 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

6 温控施工的现场监测

附录A 混凝土泵输出量和所需搅拌运输车数量的计算方法

附录B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施工阶段温度应力与收缩应力的计算方法

附录C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表面保温层的计算方法

本规范用词说明

4.2.2 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5.3.2 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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