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11-16
实施日期:2010-06-01
主编部门:
主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六建集团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立元,丁传波,陈卫东,阮景云,秦春芳,陈晓峰,王维瑞,唐伟,孙宗辅,戴贞洁,牛福增,马志远,李印,魏鹏,胡鹏,杨楠,金雅静,冯世基,李岱,张广宇,李宗亮,孙京燕,魏铁山,李云祥,王颖群,赵京生,孟樊军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7753
出版时间:2009-12-01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基本规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4号)文件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基本规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管部(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1号2009室,邮政编码:100055)。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六建集团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山东省建筑安全监督站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立元 丁传波 陈卫东 阮景云 秦春芳 陈晓峰 王维瑞 唐伟 孙宗辅 戴贞洁 牛福增 马志远 李印 魏鹏 胡鹏 杨楠 金雅静 冯世基 李岱 张广宇 李宗亮 孙京燕 魏铁山 李云祥 王颖群 赵京生 孟樊军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魏吉祥 胡军 姜华 解金箭 朱恒武 张佳 张志成 翟家常 高秋利 潘国钿 张晓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39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84-2009,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4、3.0.1、3.0.2、3.0.3、3.0.4、3.0.5、3.0.6、3.0.10、3.0.14、3.0.17、3.0.1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11月16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4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本标准用词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Basic Requirements
3 Outfit of Labour Protection Articles
4 Used and Management of Labour Protection Article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0.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3.0.1 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 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3.0.2 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
2 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
3 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3.0.3 电焊工、气割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2 从事清除焊渣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3 从事磨削钨极作业时,应配备手套、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
4 从事酸碱等腐蚀性作业时,应配备防腐蚀性工作服、耐酸碱胶鞋,戴耐酸碱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5 在密闭环境或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面罩。
3.0.4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工、管道安装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保护足趾安全鞋。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2 在地下或潮湿场所,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3.0.5 油漆工在从事涂刷、喷漆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从事砂纸打磨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和密闭式防护眼镜。
3.0.6 普通工从事淋灰、筛灰作业时,应配备高腰工作鞋、鞋盖、手套和防尘口罩,应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抬、扛物料作业时,应配备垫肩;从事人工挖扩桩孔孔井下作业时,应配备雨靴、手套和安全绳;从事拆除工程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
3.0.10 磨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胶靴、绝缘手套和防尘口罩。
3.0.14 防水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事涂刷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鞋盖、防护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2 从事沥青熔化、运送作业时,应配备防烫工作服、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鞋盖、工作帽、耐高温长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3.0.17 钳工、铆工、通风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事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防护眼镜。
2 从事剔凿作业时,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从事搬抬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3 从事石棉、玻璃棉等含尘毒材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备防异物工作服、防尘口罩、风帽、风镜和薄膜手套。
3.0.19 电梯安装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从事安装、拆卸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