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4-02
实施日期:2012-1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林海洋,杨玉江,林爱花,潘延平,张大春,艾毅然,韩跃红,袁庆华,刘南渊,蒋屹军,张爽,姚新良,张党生,乐嘉鲁,吴忠民,罗宗标,黄俭,蒋荣夫,叶保群,沈舜民,梁世杰,金元,姚建强,孙和生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20300
出版时间:2011-08-01
本规范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工程使用期间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为对象,编制组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按照规范编制程序,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吸收了有关方面的建议,并与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标准等相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活动的技术管理。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和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工程使用期间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为对象,编制组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按照规范编制程序,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吸收了有关方面的建议,并与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标准等相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检测机构能力、检测程序、检测档案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E-mail:jdfh@fyi.net.cn,传真:010-5893410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宁波三江检测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中集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口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广州粤建三和软件有限公司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员:吴松勤 林海洋 杨玉江 林爱花 潘延平 张大春 艾毅然 韩跃红 袁庆华 刘南渊 蒋屹军 张爽 姚新良 张党生 乐嘉鲁 吴忠民 罗宗标 黄俭 蒋荣夫 叶保群 沈舜民 梁世杰 金元 姚建强 孙和生
主要审查人员:金德钧 张昌叙 姜红 白玉渊 张元勃 徐天平 唐民 陈明珠 陈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7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18-2011,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3.0.4、3.0.10、3.0.13、4.1.1、4.2.1、4.4.10、5.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4月2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检测机构能力
4.1 检测人员
4.2 检测设备
4.3 检测场所
4.4 检测管理
5 检测程序
5.1 检测委托
5.2 取样送检
5.3 检测准备
5.4 检测操作
5.5 检测报告
5.6 检测数据的积累利用
6 检测档案
附录A 检测项目、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录B 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基本岗位及职责
附录C 常用检测设备管理分类
附录D 检测合同的主要内容
附录E 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用词说明
制定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s
4 Testing Services Competence
4.1 Testing Personnel
4.2 Testing Equipment
4.3 Testing Place
4.4 Testing Information Management
5 Testing Procedures
5.1 Services Contract
5.2 Sample Delivery
5.3 Preparation
5.4 Operation
5.5 Report
5.6 Data Management
6 Testing Files Management
Appendix A Table of Tested Items,Testing Equipment and Personnel
Appendix B Testing Services Competence:Basic Position and Responsibilities
Appendix C Classification of Equipment Management
Appendix D Main Contents of Services Contract
Appendix E Main Contents of Original Record and Report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0.3 检测机构必须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 55032-2022废止)
3.0.4 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 55032-2022废止)
3.0.10 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试件。有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h。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 55032-2022废止)
3.0.13 检测试件的提供方应对试件取样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 55032-2022废止)
4.1.1 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人员。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 55032-2022废止)
4.2.1 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 55032-2022废止)
4.4.10 检测机构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虚假检测报告:
1 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
2 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被更改的检测报告;
3 未经检测就出具的检测报告;
4 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出具的检测报告。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 55032-2022废止)
5.4.1 检测应严格按照经确认的检测方法标准和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方案进行。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 55032-2022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