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 117-2007 废止
Code for management of electronic construction records and archives 收藏

发布日期:2007-09-05

实施日期:2008-01-01

主编部门: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

主编单位: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

主要起草人:郑向阳,姜中桥,张华,刘志清,周健民,赵立芳,黄伟明,肖妍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4647

出版时间:2007-12-01

售价 20.00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的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有关标准,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至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和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的。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的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有关标准,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电子文件的代码标识、格式与载体,建设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建设电子文件的整理、鉴定与归档,建设电子档案的验收与移交,建设电子档案的管理。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广州市城建档案馆 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

参编单位:北京市城建档案馆 南京市城建档案馆 杭州市城建档案馆 珠海市城建档案馆

主要起草人:郑向阳 姜中桥 张华 刘志清 周健民 赵立芳 黄伟明 肖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71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17-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年9月5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电子文件的代码标识、格式与载体

5 建设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

5.1 收集积累的范围

5.2 收集积累的要求

5.3 收集积累的程序

6 建设电子文件的整理、鉴定与归档

6.1 整理

6.2 鉴定

6.3 归档

6.4 检验

6.5 汇总

7 建设电子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7.1 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档案的移交

7.2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7.3 办理移交手续

8 建设电子档案的管理

8.1 脱机保管

8.2 有效存储

8.3 迁移

8.4 利用

8.5 鉴定销毁

8.6 统计

附录A 建设电子文件(档案)案卷(或项目)级登记表

附录B 建设电子文件(档案)文件级登记表

附录C 建设电子文件更改记录表

附录D 建设电子文件(档案)载体封面

附录E 建设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

附录F 建设电子档案转存登记表

附录G 建设电子档案迁移登记表

附录H 建设电子档案销毁登记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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