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2-2008 现行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bridge works in city 收藏

发布日期:2008-11-04

实施日期:2009-07-01

主编部门: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闽,果有刚,张汎,屈铁山,孙承万,沈建庭,李会东,余为,张定高,赖建吾,张春发,赵天庆,董凤凯,许亚斋,刘卫功,崔玉萍,杨玉杰,高俊合,田云涛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7217

出版时间:2009-03-01

售价 31.05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施工准备,测量,模板、支架和拱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砌体,基础,墩台,支座,混凝土梁(板),钢梁,结合梁,拱部与拱上结构,斜拉桥,悬索桥,顶进箱涵,桥面系,附属结构,装饰与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等。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城市桥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大、中修维护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施工准备,测量,模板、支架和拱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砌体,基础,墩台,支座,混凝土梁(板),钢梁,结合梁,拱部与拱上结构,斜拉桥,悬索桥,顶进箱涵,桥面系,附属结构,装饰与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新增了施工技术要求条款;2.修订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批的质量检验内容、标准和程序;3.质量检验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4.新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条款;5.明确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南礼士路17号;邮政编码:100045)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闽 果有刚 张汎 屈铁山 孙承万 沈建庭 李会东 余为 张定高 赖建吾 张春发 赵天庆 董凤凯 许亚斋 刘卫功 崔玉萍 杨玉杰 高俊合 田云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2-2008,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5、2.0.8、5.2.12、6.1.2、6.1.5、8.4.3、10.1.7、13.2.6、13.4.4、14.2.4、16.3.3、17.4.1、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2-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11月4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施工准备

4 测量

4.1 一般规定

4.2 平面、水准控制测量及质量要求

4.3 测量作业

5 模板、支架和拱架

5.1 模板、支架和拱架设计

5.2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制作与安装

5.3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

5.4 检验标准

6 钢筋

6.1 一般规定

6.2 钢筋加工

6.3 钢筋连接

6.4 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的组成与安装

6.5 检验标准

7 混凝土

7.1 一般规定

7.2 配制混凝土用的材料

7.3 混凝土配合比

7.4 混凝土拌制和运输

7.5 混凝土浇筑

7.6 混凝土养护

7.7 泵送混凝土

7.8 抗冻混凝土

7.9 抗渗混凝土

7.10 大体积混凝土

7.11 冬期混凝土施工

7.12 高温期混凝土施工

7.13 检验标准

8 预应力混凝土

8.1 预应力材料及器材

8.2 预应力钢筋制作

8.3 混凝土施工

8.4 预应力施工

8.5 检验标准

9 砌体

9.1 材料

9.2 砂浆

9.3 浆砌石

9.4 砌体勾缝及养护

9.5 冬期施工

9.6 检验标准

10 基础

10.1 扩大基础

10.2 沉入桩

10.3 灌注桩

10.4 沉井

10.5 地下连续墙

10.6 承台

10.7 检验标准

11 墩台

11.1 现浇混凝土墩台、盖梁

11.2 预制钢筋混凝土柱和盖梁安装

11.3 重力式砌体墩台

11.4 台背填土

11.5 检验标准

12 支座

12.1 一般规定

12.2 板式橡胶支座

12.3 盆式橡胶支座

12.4 球形支座

12.5 检验标准

13 混凝土梁(板)

13.1 支架上浇筑

13.2 悬臂浇筑

13.3 装配式梁(板)施工

13.4 悬臂拼装施工

13.5 顶推施工

13.6 造桥机施工

13.7 检验标准

14 钢梁

14.1 制造

14.2 现场安装

14.3 检验标准

15 结合梁

15.1 一般规定

15.2 钢—混凝土结合梁

15.3 混凝土结合梁

15.4 检验标准

16 拱部与拱上结构

16.1 一般规定

16.2 石料及混凝土预制块砌筑拱圈

16.3 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拱圈

16.4 劲性骨架浇筑混凝土拱圈

16.5 装配式混凝土拱

16.6 钢管混凝土拱

16.7 中下承式吊杆、系杆拱

16.8 转体施工

16.9 拱上结构施工

16.10 检验标准

17 斜拉桥

17.1 索塔

17.2 主梁

17.3 拉索和锚具

17.4 施工控制与索力调整

17.5 检验标准

18 悬索桥

18.1 一般规定

18.2 锚碇

18.3 索塔

18.4 施工猫道

18.5 主缆架设与防护

18.6 索鞍、索夹与吊索

18.7 加劲梁

18.8 检验标准

19 顶进箱涵

19.1 一般规定

19.2 工作坑和滑板

19.3 箱涵预制与顶进

19.4 检验标准

20 桥面系

20.1 排水设施

20.2 桥面防水层

20.3 桥面铺装层

20.4 桥梁伸缩装置

20.5 地袱、缘石、挂板

20.6 防护设施

20.7 人行道

20.8 检验标准

21 附属结构

21.1 隔声和防眩装置

21.2 梯道

21.3 桥头搭板

21.4 防冲刷结构(锥坡、护坡、护岸、海墁、导流坝)

21.5 照明

21.6 检验标准

22 装饰与装修

22.1 一般规定

22.2 饰面

22.3 涂装

22.4 检验标准

23 工程竣工验收

附录A 验收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2.0.5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1-2021废止)

2.0.8 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1-2021废止)

5.2.12 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1-2021废止)

6.1.2 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1-2021废止)

6.1.5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1-2021废止)

8.4.3 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1-2021废止)

10.1.7 基坑内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基坑开挖完成后,应会同设计、勘探单位实地验槽,确认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1-2021废止)

13.2.6 桥墩两侧梁段悬臂施工应对称、平衡。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1-2021废止)

13.4.4 桥墩两侧应对称拼装,保持平衡。平衡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1-2021废止)

14.2.4 高强度螺栓终拧完毕必须当班检查。每栓群应抽查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2套。抽查合格率不得小于80%,否则应继续抽查,直至合格率达到80%以上。对螺栓拧紧度不足者应补拧,对超拧者应更换、重新施拧并检查。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1-2021废止)

16.3.3 分段浇筑程序应对称于拱顶进行,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1-2021废止)

17.4.1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主梁各个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高、塔梁内力以及索塔位移量等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将有关数据反馈给设计单位,分析确定下一施工阶段的拉索张拉量值和主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等,直至合龙。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1-2021废止)

18.2.2 重力式锚碇锚固体系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钢锚固体系的钢构件应由工厂制作,现场应进行成品检验,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2 预应力锚固体系中,预应力张拉与压浆工艺,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锚头应安装防护套,并注入保护性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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