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174-2017 现行
Code for design of data centers 收藏

发布日期:2017-05-04

实施日期:2018-01-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人:钟景华,晁阳,丁杰,陈众励,丁麒钢,陈宇通,曹播,刘志,王鹏,晁怀颇,黄群骥,邓馨,单晨,陈亮,黄锴,肖必龙,宋孝春,马名东,崔琰,张旭,刘喜明,杨剑波,夏双兵,武顺伟,黎江,杜宝强,王振军,汪怡平,许晓峰,张迎军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5182·0147

出版时间:2017-10-01

售价 15.87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规范,最后其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数据中心的设计。

本规范是根据住建部《关于发印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规范,最后其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3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分级与性能要求、选址及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网络与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给水排水、消防与安全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根据目前各行业对数据中心的要求和规模差别较大的情况,增加了A级数据中心的定义范围,以满足不同行业的设计要求。

(2)增加了对网络系统和灾备数据中心的设计要求。

(3)将第11章“监控与安全防范”更名为“智能化系统”。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玲珑天地,邮政编码:100142,传真:010-88193388-998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参编单位: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捷通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科计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商业机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美国西蒙公司 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华智能股份公司

主要起草人:钟景华 晁阳 丁杰 陈众励 丁麒钢 陈宇通 曹播 刘志 王鹏 晁怀颇 黄群骥 邓馨 单晨 陈亮 黄锴 肖必龙 宋孝春 马名东 崔琰 张旭 刘喜明 杨剑波 夏双兵 武顺伟 黎江 杜宝强 王振军 汪怡平 许晓峰 张迎军

主要审查人:孙兰 王海峰 邓重秋 朱立彤 寇九贵 刘凯 路世昌 屈焰 方良周 曲海峰 杨晓平 万英北 张敬 陈川 安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4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74-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8.4.4、13.2.1、13.2.4、13.3.1、13.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4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分级与性能要求

3.1 分级

3.2 性能要求

4 选址及设备布置

4.1 选址

4.2 组成

4.3 设备布置

5 环境要求

5.1 温度、露点温度及空气粒子浓度

5.2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6 建筑与结构

6.1 一般规定

6.2 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6.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和节能措施

6.4 室内装修

7 空气调节

7.1 一般规定

7.2 负荷计算

7.3 气流组织

7.4 系统设计

7.5 设备选择

8 电气

8.1 供配电

8.2 照明

8.3 静电防护

8.4 防雷与接地

9 电磁屏蔽

9.1 一般规定

9.2 结构形式

9.3 屏蔽件

10 网络与布线系统

10.1 网络系统

10.2 布线系统

11 智能化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2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11.3 安全防范系统

11.4 总控中心

12 给水排水

12.1 一般规定

12.2 管道敷设

13 消防与安全

13.1 一般规定

13.2 防火与疏散

13.3 消防设施

13.4 安全措施

附录A 各级数据中心技术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修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and symbols

2.1 Terms

2.2 Symbols

3 Rating classification and required features

3.1 Rating classification

3.2 Required features

4 Site selection and equipment layout

4.1 Site selection

4.2 Composition

4.3 Equipment layout

5 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

5.1 Temperature,dew point temperature and airborne particle concentration

5.2 Noise,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vibration an static electricity

6 Building and structure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People flow and goods flow,entrances and exits

6.3 Retaining structure thermal design and energ saving measure

6.4 Interior design

7 Air conditioning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7.2 Thermal load calculation

7.3 Airflow management

7.4 System design

7.5 Equipment selection

8 Electrical systems

8.1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8.2 Lighting

8.3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ion

8.4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9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9.2 Shielding structure

9.3 Shielding objects

10 Network and cabling system

10.1 Network system

10.2 Cabling system

11 Intelligent system

11.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2 Environment and equipment monitoring

11.3 Security system

11.4 Enterprise command center

12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12.1 General requirements

12.2 Piping layout

13 Fire protection and safety

13.1 General requirements

13.2 Fire prevention and evacuation

13.3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13.4 Safety measure

Appendix A: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ata center rating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8.4.4 数据中心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13.2.1 数据中心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3.2.4 当数据中心与其他功能用房在同一个建筑内时,数据中心与建筑内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隔开,隔墙上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3.3.1 采用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组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13.4.1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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