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144-2019 现行
Standard for appraisal of reliability of industrial buildings and structures 收藏

发布日期:2019-06-19

实施日期:2019-12-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福建华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岳清瑞,徐建,惠云玲,幸坤涛,牛荻涛,常好诵,郭小华,杨建平,姜迎秋,姚继涛,李书本,徐善华,王立军,辛鸿博,娄宇,王新泉,徐克利,郑云,庄继勇,吴秀敏,李宁,弓俊青,张文革,张家启,孙衍法,徐名涛,朱建伟,黄新豪,王罡,马倬勋,美其德,马晓林,杨菁,王玉兵,王谦,綦宝晖,李忠煜,王玲,陈佳宇,张长青,侯健,冷秩宇,刘培年,何承厚,姜华,马建生,周晓斌,卫常革,万茂强,肖辉,辛雷,刘宇飞,信任,丛福祥,任利杰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33332

出版时间:2019-10-01

售价 24.15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调查和检测、结构分析和校核、构件的鉴定评级、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工业建筑物的鉴定评级、工业构筑物的鉴定评级、鉴定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既有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

1 以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为承重结构的单层和多层厂房等工业建筑物;

2 烟囱、钢筋混凝土冷却塔、贮仓、通廊、管道支架、水池、锅炉钢结构支架、除尘器结构等工业构筑物。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调查和检测、结构分析和校核、构件的鉴定评级、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工业建筑物的鉴定评级、工业构筑物的鉴定评级、鉴定报告。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标准的适用范围扩大,增加了管道支架、钢筋混凝土冷却塔、锅炉钢结构支架、除尘器结构等构筑物的鉴定项目;2.增加了结构单元可仅作安全性鉴定的情况、结构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原则和方法;适当提高了鉴定单元安全性和可靠性二级标准;3.增加了高温环境和振动荷载的调查检测方法,补充了钢结构材料检测评定方法;4.对结构构件分级标准c、d级界限指标进行调整;增加了钢结构构件连接安全性评定方法和腐蚀钢构件检测评定方法;5.对上部承重结构构件集、计算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比例进行了适当调整;补充了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评定应遵循的原则;补充围护结构系统中混凝土和金属围护结构屋面的使用性评级;6.附录B 修改为“工业大气环境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剩余寿命评估”,附录C修改为“钢构件腐蚀的检测”,增加了附录D“钢吊车梁疲劳性能评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编:100088)。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福建华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工业建筑诊断与改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国家工业建构筑物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钢结构协会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深圳冶建院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岳清瑞 徐建 惠云玲 幸坤涛 牛荻涛 常好诵 郭小华 杨建平 姜迎秋 姚继涛 李书本 徐善华 王立军 辛鸿博 娄宇 王新泉 徐克利 郑云 庄继勇 吴秀敏 李宁 弓俊青 张文革 张家启 孙衍法 徐名涛 朱建伟 黄新豪 王罡 马倬勋 美其德 马晓林 杨菁 王玉兵 王谦 綦宝晖 李忠煜 王玲 陈佳宇 张长青 侯健 冷秩宇 刘培年 何承厚 姜华 马建生 周晓斌 卫常革 万茂强 肖辉 辛雷 刘宇飞 信任 丛福祥 任利杰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景全 龚晓南 李国胜 程绍革 包琦玮 韩继云 高小旺 牟宏远 张同亿 杨俭 张天申 李久林 周笋 刘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17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44-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6.2.2、6.3.2、6.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6月19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3.3 鉴定评级标准

4 调查和检测

4.1 使用条件的调查和检测

4.2 工业建筑的调查和检测

5 结构分析和校核

6 构件的鉴定评级

6.1 一般规定

6.2 混凝土构件

6.3 钢构件

6.4 砌体构件

7 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

7.1 一般规定

7.2 地基基础

7.3 上部承重结构

7.4 围护结构系统

8 工业建筑物的鉴定评级

9 工业构筑物的鉴定评级

9.1 一般规定

9.2 烟囱

9.3 钢筋混凝土冷却塔

9.4 贮仓

9.5 通廊

9.6 管道支架

9.7 水池

9.8 锅炉钢结构支架

9.9 除尘器结构

10 鉴定报告

附录A 单个构件的划分

附录B 工业大气环境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剩余寿命评估

B.1 一般规定

B.2 工业大气环境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剩余寿命评估

附录C 钢构件腐蚀的检测

附录D 钢吊车梁疲劳性能评定

附录E 钢吊车梁剩余疲劳寿命评估

附录F 振动对上部承重结构影响的鉴定

附录G 结构工作状况监测与评定

附录H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编制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and Symbols

2.1 Terms

2.2 Symbols

3 Basic Requirements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3.2 Procedure and Content for Appraisal

3.3 Rating Standards for Appraisal

4 Investigation and Inspection

4.1 Investigate and Inspect of Using Environment

4.2 Investigate and Inspect of Industrial Buildings and Structures

5 Structral Analysis and Check

6 Appraisal Rating for Structure Members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Concrete Structure Members

6.3 Steel Structure Members

6.4 Masonry Structure Members

7 Appraisal Rating for Structure System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7.2 Foundation

7.3 Bearing Superstructure

7.4 Enclosure

8 Appraisal Rating for Industrial Buildings

9 Appraisal Rating for Industrial Structures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9.2 Chimney

9.3 Concrete Cooling Tower

9.4 Silo

9.5 Gallery

9.6 Pipe Support

9.7 Pond Structure

9.8 Boiler Steel Structure

9.9 Duster Structure

10 Appraisal Report

Appendix A Determination Method for Single Member

Appendix B Evaluation of Residual Durability Life for Concrete Structures Under Industrial Atmospheric Environment

B.1 General Requirements

B.2 Evaluation of Residual Durability Life for Concrete Structures Under Industrial Atmospheric Environment

Appendix C Detection of Corrosion of Steel Members

Appendix D Fatigu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Steel Crane Girders

Appendix E Evaluation of Residual Fatigue Life of Steel Crane Girders

Appendix F Appraisal of Vibration Impact on the Superstructure

Appendix G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Structural Work Condition

Appendix H Table of Appraisal Rating for Industrial Buildings and Structure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1.1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 使用用途或环境改变时;

3 进行结构改造或扩建时;

4 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5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 55021-2021废止)

6.2.2 混凝土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应按表6.2.2的规定评定等级。当构件出现受压及斜压裂缝时,视其严重程度,承载能力项目直接评为c级或d级;当出现过宽的受拉裂缝、变形过大、严重的缺陷损伤及腐蚀情况时,尚应分析其不利情况对承载能力评级的影响,且承载能力项目评定等级不应高于b级。

6.3.2 钢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应按表6.3.2的规定评定等级。构件抗力应结合实际的材料性能、缺陷损伤、腐蚀、过大变形和偏差等因素对承载能力进行分析论证后确定。

6.4.2 砌体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应按表6.4.2的规定评定等级。当砌体构件出现受压、受弯、受剪、受拉等受力裂缝时,应按本标准第条的有关规定分析其对承载能力的影响,且承载能力项目评定等级不应高于b级。当构件截面严重削弱时,承载能力项目评定等级不应高于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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