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8-03
实施日期:2011-02-01
主编部门: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主编单位: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耿洁明,王玉强,张宝利,戴贞洁,陈锟,丁天强,邓德明,孙汝西,唐伟,孙宗辅,戴宝荣,王济中,陈立明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7928
出版时间:2010-11-01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结构设计与制作;5.动力与传动装置;6.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7.电气;8.基础、附墙架、缆风绳与地锚;9.安装、拆除与验收;10.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11.使用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所使用的以卷扬机或曳引机为动力、吊笼沿导轨垂直运行的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及升降平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结构设计与制作;5.动力与传动装置;6.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7.电气;8.基础、附墙架、缆风绳与地锚;9.安装、拆除与验收;10.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11.使用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规定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增加限制条件;2.增加对曳引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钢丝绳在曳引轮上的包角及曳引力自动平衡装置的规定;3.增加对起重量限制器和防坠安全器的规定;4.对防护围栏、停层平台及平台门的强度、安装高度和安装位置提出具体的规定;5.附录中增加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号,邮政编码:300384)。
本规范主编单位:天津市建工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耿洁明 王玉强 张宝利 戴贞洁 陈锟 丁天强 邓德明 孙汝西 唐伟 孙宗辅 戴宝荣 王济中 陈立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郭正兴 李印 李明 黄治郁 郭寒竹 汤坤林 潘国钿 姜华 高秋利 张有闻 卓新 施卫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24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88-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5、5.1.7、6.1.1、6.1.2、8.3.2、9.1.1、11.0.2、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8月3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结构设计与制作
4.1 结构设计
4.2 制作
5 动力与传动装置
5.1 卷扬机
5.2 曳引机
5.3 滑轮
5.4 钢丝绳
6 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
6.1 安全装置
6.2 防护设施
7 电气
8 基础、附墙架、缆风绳与地锚
8.1 基础
8.2 附墙架
8.3 缆风绳
8.4 地锚
9 安装、拆除与验收
9.1 安装、拆除
9.2 验收
10 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
10.1 检验规则
10.2 试验方法
11 使用管理
附录A 附墙架构造图
附录B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修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
4 Structure Design and Manufacturing
4.1 Structure Design
4.2 Manufacturing
5 Power and Transmission Devices
5.1 Hoister
5.2 Hoisting Motor
5.3 Pulley
5.4 Wire Cable
6 Safety Devices and Protection Facilities
6.1 Safety Devices
6.2 Protection Facilities
7 Electric
8 Bases,Auxiliary Support Frame,Cable Wind Rope and Anchor Block
8.1 Bases
8.2 Auxiliary Support Frame
8.3 Cable Wind Rope
8.4 Anchor Block
9 Installation,Demolition and Acceptance
9.1 Installation,Demolition
9.2 Acceptance
10 Inspection Rules and Test Method
10.1 Inspection Rules
10.2 Test Method
11 Use Management
Appendix A Structure Drawing of Auxiliary Support Frame
Appendix B Installation Acceptance Form of Gantry Frame and Headframe Hoister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1.5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5.1.7 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6.1.1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警示信号;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切断上升主电路电源。
6.1.2 当吊笼提升钢丝绳断绳时,防坠安全器应制停带有额定起重量的吊笼,且不应造成结构损坏。自升平台应采用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8.3.2 当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大于或等于30m时,不得使用缆风绳。
9.1.1 安装、拆除物料提升机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起重机械安拆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安装、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11.0.2 物料提升机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11.0.3 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