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 50365-2005 废止
Code for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收藏

发布日期:2005-11-30

实施日期:2006-03-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主要起草人:徐伟,黄维,龙惟定,付小平,路宾,熊辛,戴自祝,汪晶,郑翔,李海建,阮镇基,宋波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7632

出版时间:2006-02-01

售价 20.00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多方征求意见,对其中一些主要内容和指标进行了研究和论证,最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会同各有关部门,全国范围邀请有关专家,召开会议审查定稿。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中集中管理的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运行管理,以及在发生与空调通风系统相关的突发性事件时,应采取的相关应急运行管理。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编单位,会同国内有关科研、高校、质检和运行管理等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多方征求意见,对其中一些主要内容和指标进行了研究和论证,最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会同各有关部门,全国范围邀请有关专家,召开会议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5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管理要求、技术要求、运行管理综合评价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措施等。

本规范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标准规范室(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 安全所

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福润冷暖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机电设备专业委员会 中国金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徐伟 黄维 龙惟定 付小平 路宾 熊辛 戴自祝 汪晶 郑翔 李海建 阮镇基 宋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8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5-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4.1、4.4.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1月30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管理要求

3.1 技术资料

3.2 人员

3.3 合同与制度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

4.2 节能要求

4.3 卫生要求

4.4 安全要求

5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措施

5.1 一般规定

5.2 应急技术措施

附录A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综合评价

A.1 一般规定

A.2 舒适性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效果评价指标(满分600分)

A.3 运行管理评价指标(满分400分)

附录B 空调通风系统能耗系数的计算方法

附录C 综合性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

本规范用词说明

4.4.1 当制冷机组采用的制冷剂对人体有害时,应对制冷机组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应设置制冷剂泄漏报警装置。

4.4.5 空调通风系统冷热源的燃油管道系统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必须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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