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 134-2009 废止
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treatment 收藏

发布日期:2009-11-09

实施日期:2010-07-01

主编部门: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

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秦峰,王雷,张雪梅,张卫东,黄海,冷发光,赵由才,郭树波,许碧君,杨德志,李露,倪道仁,何更新,柴晓利,陈伟锋,王新文,徐雄增,周永祥,牛冬杰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7765

出版时间:2010-01-01

售价 20.00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收集与运输;5.转运调配;6.再生利用;7.回填;8.填埋;9.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转运、利用、回填、填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收集与运输;5.转运调配;6.再生利用;7.回填;8.填埋;9.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石龙路345弄11号,邮政编码:20023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建筑材料研究所 同济大学 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秦峰 王雷 张雪梅 张卫东 黄海 冷发光 赵由才 郭树波 许碧君 杨德志 李露 倪道仁 何更新 柴晓利 陈伟锋 王新文 徐雄增 周永祥 牛冬杰

本规范审查人员:陶华 陈朱蕾 冯其林 钱光人 邹华 陈家珑 陈炜炜 陈钧颐 袁宏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27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34-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8.0.3、8.0.13、9.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11月9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收集与运输

4.1 源头减量、收集

4.2 运输

5 转运调配

6 再生利用

7 回填

8 填埋

9 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制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s

4 Collection and Transit

4.1 Source Reduction and Collection

4.2 Transit

5 Transfer and Distribution

6 Recycling

7 Backfill

8 Landfill

9 Environment Protection,Health and Safety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Normative Standards

4.2.1 建筑垃圾运输应采用封闭方式,不得遗洒、不得超载。

8.0.3 建筑垃圾填埋场选址严禁设在下列地区:

1 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

2 洪泛区和泄洪道:

3 活动的坍塌地带,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8.0.13 填埋场地应在填埋前、后取得水、气、噪声等环境本底数据。

9.0.1 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不得进入建筑垃圾回填点、建筑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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