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 51102-2016 现行
Code for design of compressed natural gas(CNG)supply station 收藏

发布日期:2016-08-18

实施日期:2017-04-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主要起草人:阎海鹏,陈云玉,宋玉银,应援农,吴洪松,杨永慧,周继辉,牛卓韬,张琳,刘薇,李美竹,张万杰,林雅蓉,于京春,沈蓓,广宏,徐静,韩金丽,孟季斌,庞宇,孙永康,沈良,张宏伟,钱文斌,白彦辉,焦伟,刘兰慧,杨炯,王春海,路世昌,汪小兵,苏国荣,吴小平,乔佳,孟光,卢革,王虹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28960

出版时间:2014-04-01

售价 9.66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站址选择;5.总平面布置;6.工艺及设施;7.建(构)筑物与供暖通风换热;8.消防与给水排水;9.电气;10.仪表、自控与通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工程中下列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设计:

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2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

3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站址选择;5.总平面布置;6.工艺及设施;7.建(构)筑物与供暖通风换热;8.消防与给水排水;9.电气;10.仪表、自控与通信。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6号,邮编:30038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中交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吉林市大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绿源达清洁燃料汽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院

沈阳光正工业有限公司

天津普利莱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阎海鹏 陈云玉 宋玉银 应援农 吴洪松 杨永慧 周继辉 牛卓韬 张琳 刘薇 李美竹 张万杰 林雅蓉 于京春 沈蓓 广宏 徐静 韩金丽 孟季斌 庞宇 孙永康 沈良 张宏伟 钱文斌 白彦辉 焦伟 刘兰慧 杨炯 王春海 路世昌 汪小兵 苏国荣 吴小平 乔佳 孟光 卢革 王虹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金石坚 杨健 徐良 刘汉云 韩钧 万云 史业腾 孟学思 孔川 高敏生 王亚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02-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2.2、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第7章内容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站址选择

4.1 一般规定

4.2 与站外设施的防火间距

5 总平面布置

5.1 一般规定

5.2 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

6 工艺及设施

6.1 设计规模

6.2 工艺及设备

6.3 管道及附件

7 建(构)筑物与供暖通风换热

7.1 建(构)筑物

7.2 供暖、通风及换热

8 消防与给水排水

8.1 消防

8.2 给水排水

9 电气

9.1 供配电

9.2 防雷、防静电

10 仪表、自控与通信

10.1 仪表

10.2 自控

10.3 通信

附录A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制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s

4 Station Site Selection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with off station Facilities

5 General Layout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5.2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with Station Equipment

6 Process and Facilities

6.1 Design Scale

6.2 Process and Equipments

6.3 Pipes and Accessories

7 Buildings and Heating,Ventilation and Heat Transfer

7.1 Buildings

7.2 Heating,Ventilation and Heat Transfer

8 Fire Protection and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8.1 Fire Protection

8.2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9 Electric

9.1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9.2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Anti-static

10 Instrumentations and Controls and Communications

10.1 Instrumentations

10.2 Auto Controls

10.3 Communications

Appendix A Division of the Level and Scope for the Explosion Hazardous Area of Compressed Natural Gas Supply Station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6.2.2 压缩天然气系统的设计压力应根据工艺条件确定,且不应小于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1.1倍。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09-2021废止)

6.2.3 向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运送压缩天然气的气瓶车和气瓶组,在充装温度为20℃时,充装压力不应大于20.0MPa(表压)。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09-2021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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