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5-2004 废止
Technical code for roof engineering 收藏

发布日期:2004-04-07

实施日期:2004-09-01

主编部门:山西省建设厅

主编单位: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主要起草人:哈成德,王寿华,朱忠厚,严仁良,叶林标,王天,项桦太,马芸芳,高延继,王宜群,杨胜,李国干,孙晓东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1825

出版时间:2004-06-01

售价 48.60

在制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屋面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实践经验,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最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定稿。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建设厅主编部门负责,具体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而成。

在制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屋面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实践经验,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最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屋面工程设计、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屋面接缝密封防水、保温隔热屋面、瓦屋面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山西省建设厅负责具体管理。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寄给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地址:山西太原市新建路35号,邮政编码:03000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化学建材公司苏州防水材料研究设计所 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力华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哈成德 王寿华 朱忠厚 严仁良 叶林标 王天 项桦太 马芸芳 高延继 王宜群 杨胜 李国干 孙晓东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得到深圳市卓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科顺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23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45-2004,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4.2.1、4.2.4、4.2.6、5.1.3、5.3.2、5.3.3、6.3.2、7.1.3、7.1.6、7.3.3、7.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4月7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屋面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构造设计

4.3 材料选用

5 卷材防水屋面

5.1 一般规定

5.2 材料要求

5.3 设计要点

5.4 细部构造

5.5 沥青防水卷材施工

5.6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

5.7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施工

6 涂膜防水屋面

6.1 一般规定

6.2 材料要求

6.3 设计要点

6.4 细部构造

6.5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施工

6.6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施工

6.7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膜施工

7 刚性防水屋面

7.1 一般规定

7.2 材料要求

7.3 设计要点

7.4 细部构造

7.5 普通细石混凝土防水层施工

7.6 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层施工

7.7 钢纤维混凝土防水层施工

8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

8.1 一般规定

8.2 材料要求

8.3 设计要点

8.4 细部构造

8.5 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防水施工

8.6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防水施工

9 保温隔热屋面

9.1 一般规定

9.2 材料要求

9.3 设计要点

9.4 细部构造

9.5 保温层施工

9.6 架空屋面施工

9.7 蓄水屋面施工

9.8 种植屋面施工

9.9 倒置式屋面施工

10 瓦屋面

10.1 一般规定

10.2 材料要求

10.3 设计要点

10.4 细部构造

10.5 平瓦屋面施工

10.6 油毡瓦屋面施工

10.7 金属板材屋面施工

附录A 屋面工程建筑材料标准目录

附录B 沥青玛脂的选用、调制和试验

B.1 标号的选用及技术性能

B.2 配合成分

B.3 调制方法

B.4 试验方法

本规范用词说明

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3.0.1的要求。

4.2.1 结构层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细石混凝土将板缝灌填密实;当板缝宽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应在缝中放置构造钢筋;板端缝应进行密封处理。

注:无保温层的屋面,板侧缝宜进行密封处理。

4.2.4 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4.2.6 在纬度40°以北地区且室内空气湿度大于75%,或其他地区室内空气湿度常年大于80%时,若采用吸湿性保温材料做保温层,应选用气密性、水密性好的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做隔汽层。

隔汽层应沿墙面向上铺设,并与屋面的防水层相连接,形成全封闭的整体。

5.1.3 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找平层圆弧半径应根据卷材种类按表5.1.3选用。

5.3.2 每道卷材防水层厚度选用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5.3.3 屋面设施的防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2 在防水层上放置设施时,设施下部的防水层应做卷材增强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混凝土,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

3 需经常维护的设施周围和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刚性保护层。

6.3.2 每道涂膜防水层厚度选用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7.1.3 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以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应留缝隙,并应做柔性密封处理。

7.1.6 刚性防水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7.3.3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直径为4~6mm、间距为100~200mm的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7.3.4 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并应与板缝对齐。

普通细石混凝土和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层的分格缝,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m。

浏览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