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60-2011 现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maintenance and safety of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收藏

发布日期:2011-03-15

实施日期:2012-01-01

主编部门: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编单位: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朱雁伯,吕士健,李从华,石凤林,林文波,刘文亚,聂有壮,刘国菊,曹德明,李慧秋,张艳,吴成铭,齐玉坤,李健,姜威,王岚,宋晓雅,毛惟德,王建华,李激,翟明,许运宏,谭丽敏,李宝伟,颜元,谢松平,许有刚,林应松,谭翠英,虞刚,傅海涛,曹建山,楼晓中,王冰,苗蕃,韩炳兆,杭镇鑫,周娟,张菊平,顾骏,王思哲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20676

出版时间:2011-07-01

售价 17.25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污水处理;4深度处理;5污泥处理与处置;6臭气处理;7化验检测;8电气及自动控制;9生产运行记录及报表;10应急预案。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操作。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污水处理;4深度处理;5污泥处理与处置;6臭气处理;7化验检测;8电气及自动控制;9生产运行记录及报表;10应急预案。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章节设置做了较大的调整,兼顾了各种不同组合工艺特点的污水处理厂,健全了运行参数及制度保障等方面的内容;2纳入了近十几年来出现并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3进一步完善了污泥处理与处置方面的内容;4增加了污水深度处理方面的内容;5增加了臭气处理方面的内容;6增加了应急预案方面的内容。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白云时代大厦,邮政编码:100038)。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 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中水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 上海市城市排水市北运营有限公司 无锡市排水总公司 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市排水处 邯郸市市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水务 (集团)有限公司 沃特鲁 (澳门)有限公司 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珠海威立雅水务污水处理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艾维有限公司 菲斯曼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天传海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恩德斯豪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宜兴华都琥珀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特而博涡轮系统 (上海)有限公司 海斯特 (青岛)泵业有限公司 江苏一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金曼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通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菲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麦格天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朱雁伯 吕士健 李从华 石凤林 林文波 刘文亚 聂有壮 刘国菊 曹德明 李慧秋 张艳 吴成铭 齐玉坤 李健 姜威 王岚 宋晓雅 毛惟德 王建华 李激 翟明 许运宏 谭丽敏 李宝伟 颜元 谢松平 许有刚 林应松 谭翠英 虞刚 傅海涛 曹建山 楼晓中 王冰 苗蕃 韩炳兆 杭镇鑫 周娟 张菊平 顾骏 王思哲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唐鸿德 李成江 林荣忱 陈文桥 杨向平 李胜海 鲍宪枝 邹利安 王明军 王秀朵 张伟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57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 60-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2.13、2.2.20、2.2.24、2.2.25、3.2.3、3.5.3、3.10.14、3.12.1、3.12.4、3.12.6、3.12.8、5.3.3、5.6.1、6.1.4、6.2.4、7.3.6、8.1.3、10.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 60-94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3月15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2.1 运行管理

2.2 安全操作

2.3 维护保养

2.4 技术指标

3 污水处理

3.1 格栅

3.2 进水泵房

3.3 沉砂池

3.4 初沉池

3.5 初沉污泥泵房

3.6 生物反应池

3.7 二沉池

3.8 回流污泥泵房

3.9 剩余污泥泵房

3.10 供气系统

3.11 化学除磷

3.12 消毒

4 深度处理

4.1 传统工艺

4.2 膜处理工艺

5 污泥处理与处置

5.1 稳定均质池

5.2 浓缩池

5.3 污泥厌氧消化

5.4 污泥浓缩脱水

5.5 污泥料仓

5.6 污泥干化

5.7 污泥焚烧

5.8 污泥堆肥

6 臭气处理

6.1 收集与输送

6.2 除臭

7 化验检测

7.1 取样

7.2 化验项目及检测周期

7.3 化验室

8 电气及自动控制

8.1 电气

8.2 自动控制

9 生产运行记录及报表

9.1 生产运行记录

9.2 计划、统计报表和报告制度

9.3 维护、维修记录

9.4 交接班记录

10 应急预案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修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Basic Requirements

2.1 Operation Management

2.2 Safety Operation

2.3 Maintenance

2.4 Technical Index

3 Wastewater Treatment

3.1 Bar Screen

3.2 Influent Pump Station

3.3 Grit Chamber

3.4 Primary Settlement Tank

3.5 Sludge Pump Station for Primary Settlement Tank

3.6 Biological Reaction Tank

3.7 Secondary Clarifier

3.8 Returned Sludge Pump Station

3.9 Excess Sludge Pump Station

3.10 Air System

3.11 Chemical Removal of Phosphorus

3.12 Disinfection

4 Advanced Treatment

4.1 Traditional Process

4.2 Membrane Process

5 Sludge Treatment and Disposal

5.1 Stabilizing and Equalization Tank

5.2 Concentration Tank

5.3 Sludge Anaerobic Digesting

5.4 Sludge Concentrating Dewatering

5.5 Sludge Silo

5.6 Sludge Drying

5.7 Sludge Incineration

5.8 Sludge Composting

6 Odor Treatment

6.1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6.2 Deodorization

7 Laboratory Testing

7.1 Sampling

7.2 Analysis Items and Period

7.3 Laboratory

8 Electric and Auto Control

8.1 Electric

8.2 Auto Control

9 Operation Record and Report

9.1 Operation Record

9.2 Scheming and Statistic Report System

9.3 Maintenance and Repair Record

9.4 Handover Record

10 Emergency Plan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2.13 各种设备维修前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和禁止合闸的标志牌,经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操作。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2.2.20 构筑物、建筑物的护栏及扶梯必须牢固可靠,设施护栏不得低于1.2m,在构筑物上必须悬挂警示牌,配备救生圈、安全绳等救生用品,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2.2.24 污泥消化处理区域及除臭设施防护范围内,严禁明火作业。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2.2.25 对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深井、管道、构筑物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操作前,必须在现场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不得在超标的环境下操作。所有参与操作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置,直接操作者必须在可靠的监护下进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的有关规定。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3.2.3 当泵房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在岗员工应立刻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3.5.3 在半地下式或地下式污泥泵房检查维修时,应保证工作间内良好的通风换气,并应符合本规程第条的有关规定。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3.10.14 对以沼气为动力的鼓风机,应严格按照开停机程序进行,每班应加强巡查,并应检查气压、沼气管道和闸阀,发现漏气应及时处理。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3.12.1 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盐酸的采购和存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固体氯酸钠应单独存放,且与设备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库房应通风阴凉;

3 在搬运和配制氯酸钠过程中,严禁用金属器件锤击或摔击,严禁明火;

4 操作人员应戴防护手套和眼镜。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3.12.4 采用液氯消毒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每周检查1次报警器及漏氯吸收装置与漏氯检测仪表的有效联动功能,并应每周启动1次手动装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 氯库应设置漏氯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用具。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3.12.6 采用紫外线消毒,消毒水渠无水或水量达不到设备运行水位时,严禁开启设备。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3.12.8 采用臭氧消毒时,应定期校准臭氧发生间内的臭氧浓度探测报警装置;当发生臭氧泄漏事故时,应立即打开门窗并启动排风扇。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5.3.3 当维修沼气柜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维修方案。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5.6.1 当流化床式污泥干化机运行时,应连续监测气体回路中的氧含量浓度,严禁在高氧量下连续运行。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6.1.4 当进入臭气收集系统的封闭环境内进行检修维护时,必须具备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条件,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6.2.4 采用活性炭吸附除臭工艺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更换活性炭时应停机断电,并应关闭进气闸阀;

2 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方可打开卸料口;

3 室内操作必须强制通风。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7.3.6 化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剧毒物的申购、储存、领取、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8.1.3 当变、配电室设备在运行中发生跳闸时,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严禁合闸。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10.0.1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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