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18-2003 废止
Specification for welding and acceptance of reinforcing steel bars 收藏

发布日期:2003-03-27

实施日期:2003-05-01

主编部门: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主编单位: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陈金安,吴成材,艾永祥,刘子健,纪怀钦,李蔷,陈英辉,张玉平,付洪,邹士平,李本端,李永东,袁远刚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1921

出版时间:2003-06-01

售价 28.00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材料;4 钢筋焊接;5 质量检验与验收;6 焊工考试。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焊接施工及质量检验与验收。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材料;4 钢筋焊接;5 质量检验与验收;6 焊工考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根据国家现行标准,修改适用于焊接的钢筋牌号、名称和接头强度指标;2.增加HRB500钢筋闪光对焊和封闭环式箍筋闪光对焊;3.增加熔态气压焊工艺和氧液化石油气压焊的规定;4.增加HRB400钢筋与钢板电弧搭接焊、预埋件钢筋电弧焊和埋弧压力焊、钢筋电渣压力焊的规定;5.各种钢筋焊接接头和焊点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划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纵向受力钢筋4种焊接接头的拉伸试验合并成一条,2种焊接接头弯曲试验合并成一条,均规定为主控项目,增加附录A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规定;6.增加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拉伸试验的断裂位置和断口特征的质量要求;7.某些焊接工艺规定适当简化、合并,或移于“条文说明”中;8.电阻点焊焊点的质量验收由两节合并为一节,统一焊点抗剪力指标;9.焊工操作技能考试评定标准局部修改等等。

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地址:西安市环城西路北段272号,邮政编码:710082)。

本规程参加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 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第一通用机械厂对焊机分厂 江苏省无锡市日新机械厂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施工科学研究所 首钢总公司技术研究院 贵州钢龙焊接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陈金安 吴成材 艾永祥 刘子健 纪怀钦 李蔷 陈英辉 张玉平 付洪 邹士平 李本端 李永东 袁远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12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8—2003,自200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0.5、4.1.3、5.1.7、5.1.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3月27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材料

4 钢筋焊接

4.1 一般规定

4.2 钢筋电阻点焊

4.3 钢筋闪光对焊

4.4 钢筋电弧焊

4.5 钢筋电渣压力焊

4.6 钢筋气压焊

4.7 预埋件钢筋埋弧压力焊

5 质量检验与验收

5.1 一般规定

5.2 钢筋焊接骨架和焊接网

5.3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

5.4 钢筋电弧焊接头

5.5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

5.6 钢筋气压焊接头

5.7 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

6 焊工考试

附录A 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B 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

本规程用词说明

1.0.3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3.0.5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4.1.3 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5.1.7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mm;

2 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5.1.8 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5.1.8的规定。

当试验结果,弯至90°,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定该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当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有2个试件发生破裂,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有3个试件发生破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当试件外侧横向裂纹宽度达到0.5mm时,应认定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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