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 50298-1999 废止
Code for scenic area planning 收藏

发布日期:1999-11-10

实施日期:2000-01-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国强,张延惠,贾建中,朱观海,熊世尧,蔡立力,黄鹭新,郭旃,李亮,展瑰琦,陈明松,罗来平,常仲农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1943

出版时间:1999-12-01

售价 30.00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对风景区规划的基本术语,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风景资源评价,规划范围、性质、目标、分区与结构布局,保护规划、风景游赏、典型景观、游览设施、基础工程、居民社会调控、经济发展引导、土地利用协调等规划,规划成果与深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适用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各类风景区的规划。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国家文物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浙江省建设厅、安徽省建设厅、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经建设部1999年11月10日以建标(1999)267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对风景区规划的基本术语,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风景资源评价,规划范围、性质、目标、分区与结构布局,保护规划、风景游赏、典型景观、游览设施、基础工程、居民社会调控、经济发展引导、土地利用协调等规划,规划成果与深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国家文物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浙江省建设厅、安徽省建设厅、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国强、张延惠、贾建中、朱观海、熊世尧、蔡立力、黄鹭新、郭旃、李亮、展瑰琦、陈明松、罗来平、常仲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年11月10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267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八九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89]30号文附件十)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98—1999,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年11月10日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通知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一般规定

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3.2 风景资源评价

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3.4 分区、结构与布局

3.5 容量、人口及生态原则

4 专项规划

4.1 保护培育规划

4.2 风景游赏规划

4.3 典型景观规划

4.4 游览设施规划

4.5 基础工程规划

4.6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4.7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4.8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4.9 分期发展规划

5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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