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GB 51080-2015 现行
Code for planning of urban fire control 收藏

发布日期:2015-01-21

实施日期:2015-09-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罗翔,覃继牧,王沁林,杨玉奎,朱玉琦,杜霞,罗江帆,周崇敏,陈建华,方飞,田亮,黄国玎,吴华,蔡云楠,林巍,秘义行,马恩强,彭瑶玲,王德智,熊秋文,张强,刘梅梅,刘杰峰,侯健,颜丽,廖曙江,李萍萍,郭大忠,邱书杰,戚勇,袁奇峰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26396

出版时间:2015-07-01

售价 6.90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4 公共消防设施。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消防规划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4 公共消防设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

本规范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罗翔 覃继牧 王沁林 杨玉奎 朱玉琦 杜霞 罗江帆 周崇敏 陈建华 方飞 田亮 黄国玎 吴华 蔡云楠 林巍 秘义行 马恩强 彭瑶玲 王德智 熊秋文 张强 刘梅梅 刘杰峰 侯健

颜丽 廖曙江 李萍萍 郭大忠 邱书杰 戚勇 袁奇峰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郑连勇 杨明松 郭树林 亓延军 卢小平 赵克伟 冯婧钰 扈万泰 邱建林 陈材倜 章孝思 马良伟 黄富民 徐国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2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消防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080-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月21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4 公共消防设施

4.1 消防站

4.2 消防通信

4.3 消防供水

4.4 消防车通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制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Urban Fire Safety Layout

4 Public Fire Control Facilities

4.1 Fire Station

4.2 Fire Communication

4.3 Fire Water Supply

4.4 Fire Fighting Acces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1.5 陆上消防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站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辆迅速出动的主、次干路的临街地段;

2 消防站执勤车辆的主出入口与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3 消防站辖区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用地边界距危险品部位不应小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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