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21
实施日期:2017-07-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单位: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明生,孔彦鸿,王召森,徐一剑,张秀华,张林韵,李树苑,张晓昕,张华,车伍,李俊奇,支霞辉,谢映霞,魏博,刘志盈,由阳,李婧,李亚,刘海燕,王强,陈贻龙,彭党聪,何强,翟俊,王家卓,马洪涛,李子富,何伟嘉,李梦阳,王广华,俞士静,陈岩,金彪,周志刚,段燕惠,郭涛,刘广奇,崔硕,朱玲,刘晶昊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30031
出版时间:2017-06-01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污水系统;5 雨水系统;6 合流制排水系统;7 监控与预警。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的排水工程规划和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污水系统;5 雨水系统;6 合流制排水系统;7 监控与预警。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原规范的结构框架进行调整,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和监控与预警三个章节;2.将原规范的排水体制、排水量、系统布局、排水管渠、排水泵站、污水处理与利用等内容分别在污水系统、雨水系统及合流制排水系统中规定;并对雨水系统进行了定义;3.适用范围调整为城市规划的排水工程规划和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4.在总则、基本规定、雨水系统及合流制排水系统中增加了节能减排、源头径流减排、雨水综合利用、城市防涝空间控制、合流制系统改造和溢流污染控制等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日常管理,由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0号,邮政编码:100037)。
本规范主编单位: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大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建筑大学
本规范参加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北京科技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张明生 孔彦鸿 王召森 徐一剑
张秀华 张林韵 李树苑 张晓昕
张 华 车 伍 李俊奇 支霞辉
谢映霞 魏 博 刘志盈 由 阳
李 婧 李 亚 刘海燕 王 强
陈贻龙 彭党聪 何 强 翟 俊
王家卓 马洪涛 李子富 何伟嘉
李梦阳 王广华 俞士静 陈 岩
金 彪 周志刚 段燕惠 郭 涛
刘广奇 崔 硕 朱 玲 刘晶昊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静霞 杨明松 聂洪文 李 红
曹金清 高 斌 徐承华 陈治刚
周鑫根 张 辰 赵 锂 白伟兰
包琦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4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18-2017,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5.2、5.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月21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排水范围
3.3 排水体制
3.4 排水受纳水体
3.5 排水管渠
3.6 排水系统的安全性
4 污水系统
4.1 排水分区与系统布局
4.2 污水量
4.3 污水泵站
4.4 污水处理厂
4.5 污水再生利用
4.6 污泥处理与处置
5 雨水系统
5.1 排水分区与系统布局
5.2 雨水量
5.3 城市防涝空间
5.4 雨水泵站
5.5 雨水径流污染控制
6 合流制排水系统
6.1 排水分区与系统布局
6.2 合流水量
6.3 合流泵站
6.4 合流制污水处理厂
6.5 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
7 监控与预警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修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Requirements
3.1 GeneralRequirements
3.2 SewerageScope
3.3 SewerageSystem
3.4 ReceivingBodies
3.5 PipesandChannels
3.6 Safetyof WastewaterEngineeringSystem
4 WastewaterSystem
4.1 WastewaterZoningandSystem Layout
4.2 WastewaterAmount
4.3 WastewaterPumpingStations
4.4 WastewaterTreatmentPlants
4.5 WastewaterReuse
4.6 WastewaterSludgeTreatmentandDisposal
5 StormwaterSystem
5.1 StormwaterZoningandSystem Layout
5.2 StormwaterAmount
5.3 SpaceforLocalFloodingControl
5.4 StormwaterPumpingStations
5.5 StormwaterPollutionControl
6 CombinedSystem
6.1 CombinedSystem ZoningandSystem Layout
6.2 CombinedSewage Amount
6.3 CombinedSewagePumpingStations
6.4 CombinedSystem WastewaterTreatmentPlants
6.5 CombinedSewerOverflow Control
7 MonitoringandEarly Warning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
ListofQuotedStandards
3.5.2 城市污水收集、输送应采用管道或暗渠,严禁采用明渠。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5.1.2 立体交叉下穿道路的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应设独立的雨水排水分区,严禁分区之外的雨水汇入,并应保证出水口安全可靠。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