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 废止
Technical code for transfer st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收藏

发布日期:2006-03-26

实施日期:2006-08-01

主编部门:华中科技大学

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主要起草人:陈海滨,吴文伟,徐文龙,谭树生,汪立飞,张来辉,周治平,王元刚,王敬民,莫许钚,刘臻树,汪俊时,沈磊,朱建军,熊萍,秦建宁,李俊卿,赵树青,魏剑锋,王丽莉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4293

出版时间:2006-04-01

售价 24.00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选址与规模;3.总体布置;4.工艺、设备及技术要求;5.建筑与结构;6.配套设施;7.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8.工程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91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选址与规模;3.总体布置;4.工艺、设备及技术要求;5.建筑与结构;6.配套设施;7.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8.工程施工及验收。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增加和细化了选址条件;重新划分了规模类别;增加了不同规模转运站的用地指标;调整了转运站服务半径;明确了转运站总规模与转运单元的关系;增加、细化了转运站总体布置的内容;增加了转运站关于绿地率的指标;增加、细化了有关工艺技术的要求;新增了“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和“工程施工及验收”两个章节。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地址: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本规范参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 北京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 中国市政西南设计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专用汽车厂 珠海经济特区联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荷环保有限公司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华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长峰弘华环保设备分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海滨 吴文伟 徐文龙 谭树生 汪立飞 张来辉 周治平 王元刚 王敬民 莫许钚 刘臻树 汪俊时 沈磊 朱建军 熊萍 秦建宁 李俊卿 赵树青 魏剑锋 王丽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2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47-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1.1、7.1.3、7.1.4、7.2.2、7.2.3、7.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3月26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选址与规模

2.1 选址

2.2 规模

3 总体布置

4 工艺、设备及技术要求

4.1 转运工艺

4.2 机械设备

4.3 其他设施设备

5 建筑与结构

6 配套设施

7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7.1 环境保护

7.2 安全与劳动卫生

8 工程施工及验收

8.1 工程施工

8.2 工程竣工验收

本规范用词说明

7.1.1 转运站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必须与转运站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启用。

7.1.3 转运站应结合垃圾转运单元的工艺设计,强化在卸装垃圾等关键位置的通风、降尘、除臭措施;大型转运站必须设置独立的抽排风/除臭系统。

7.1.4 配套的运输车辆必须有良好的整体密封性能。

7.2.2 转运站应在相应位置设置交通管制指示、烟火管制提示等安全标志。

7.2.3 机械设备的旋转件、启闭装置等零部件应设置防护罩或警示标志。

7.2.4 填装、起吊、倒车等工序的相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警示标志、警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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