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03-31
实施日期:2009-08-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李颜强,雷丽英,陈云玉,李铮,金石坚,李建勋,王启,李美竹,王伟,宇永香,陈秋雄,陈敏,应援农,蒋克武,郑克敏,刘建辉,高鹏,韩露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7288
出版时间:2009-05-01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性能规定、燃气质量、燃气厂站、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汽车运输、燃具和用气设备等。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燃气集团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沈阳市煤气设计院 吉林省中吉大地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颜强 雷丽英 陈云玉 李铮 金石坚 李建勋 王启 李美竹 王伟 宇永香 陈秋雄 陈敏 应援农 蒋克武 郑克敏 刘建辉 高鹏 韩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9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94-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3月31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性能规定
3.1 燃气设施基本性能要求
3.2 许可原则
4 燃气质量
4.1 质量要求
4.2 其他要求
5 燃气厂站
5.1 一般规定
5.2 站区布置
5.3 设备和管道
5.4 燃气储罐
5.5 安全和消防
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6.1 一般规定
6.2 燃气输配管道
6.3 调压设施
6.4 用户管道
7 燃气汽车运输
8 燃具和用气设备
8.1 一般规定
8.2 居民用燃具
8.3 工业和商业用气设备
8.4 用户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