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 JGJ 247-2011 废止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ce and snow landscape building 收藏

发布日期:2011-08-29

实施日期:2012-04-01

主编部门:哈尔滨市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哈尔滨市勘察设计协会

主要起草人:郝刚,王丽生,王东涛,申宝印,曹升铉,陈记良,彭俊清,马新伟,李景诗,陶春晖,朱秀芳,毛成玖,姜洪涛,刘瑞强,刘柏哲,曹蕾,孙颖,王同军,武钢,郝佳,吕延琳,赵义武,高广安,马红蕾,韩兆祥,孙桂敏,李馥,王雨雷,郭翔宇,曲怀宁,吴方晓,董君,申凯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21071

出版时间:2011-10-01

售价 12.42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冰、雪材料的计算指标;4 冰雪景观建筑设计;5 冰雪景观建筑施工;6 配电、照明施工;7 工程质量验收;8 维护管理;相关附录。

本规程适用于以冰、雪为主要材料的冰雪景观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冰、雪材料的计算指标;4 冰雪景观建筑设计;5 冰雪景观建筑施工;6 配电、照明施工;7 工程质量验收;8 维护管理;相关附录。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市勘察设计协会(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东配楼631室,邮政编码:150028)

本规程主编单位:哈尔滨市勘察设计协会

本规程参编单位:哈尔滨市土木建筑学会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 黑龙江省冰雪建筑艺术专家委员会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马迭尔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方舟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郝刚 王丽生 王东涛 申宝印 曹升铉 陈记良 彭俊清 马新伟 李景诗 陶春晖 朱秀芳 毛成玖姜洪涛 刘瑞强 刘柏哲 曹蕾 孙颖 王同军 武钢 郝佳 吕延琳 赵义武 高广安 马红蕾 韩兆祥 孙桂敏 李馥 王雨雷 郭翔宇 曲怀宁 吴方晓 董君 申凯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公山 何振东 杨世昌 于胜金 王金元 王树波 马燕 朱卫中 陈永江 张冠芳 郑文忠 胡青原 施家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3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247-2011,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3、4.3.6、4.3.9、4.4.4、5.1.3、5.4.3、5.5.5、5.5.7、5.6.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8月29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冰、雪材料的计算指标

3.1 冰材料计算指标

3.2 雪材料计算指标

4 冰雪景观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冰雪景区总体设计

4.3 冰雪景观建筑设计

4.4 冰砌体结构构件设计

4.5 雪体结构构件设计

4.6 冰雪景观照明设计

5 冰雪景观建筑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施工测量

5.3 采冰与制雪

5.4 冰建筑基础施工

5.5 冰砌体施工

5.6 冰砌体内钢结构施工

5.7 水浇冰景施工

5.8 冰雕制作

5.9 冰灯制作

5.10 雪景观建筑施工

6 配电、照明施工

6.1 电力电缆施工

6.2 照明施工

7 工程质量验收

7.1 一般规定

7.2 冰砌体工程质量验收

7.3 雪体工程质量验收

7.4 配电照明工程质量验收

8 维护管理

8.1 监测

8.2 维护

8.3 拆除

附录A 冰砌体承载力影响系数

附录B 雪体承载力影响系数

附录C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制定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and Symbols

2.1 Terms

2.2 Symbols

3 Parameters of Ice and Snow Materials

3.1 Parameters of Ice Materials

3.2 Parameters of Snow Materials

4 Design of Ice and Snow Landscape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Overall Design of the Ice and Snow Scenic Area

4.3 Design of Ice and Snow Landscape

4.4 Design of Structural Element of Ice Masonry

4.5 Design of Structural Element of Snow Masonry

4.6 The Illumination Design of Ice and Snow Architecture

5 Construction of Ice and Snow Landscape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5.2 Construction Survey

5.3 Ice Collection and Snow Making

5.4 Foundation Construction of the Ice Building

5.5 Construction of Ice Masonry

5.6 Construction of Steel Structure in Ice Masonry

5.7 Construction of Man-made Icicles

5.8 Construction of Ice Sculpture

5.9 Construction of Ice Lantern

5.10 Construction of Snow Landscape

6 Construction of Power Distribution for Illumination

6.1 Construction of Power Cable Distribution

6.2 Construction of Illumination

7 Acceptance Check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7.2 Acceptance Check of Ice Masonry

7.3 Acceptance Check of Snow Masonry

7.4 Acceptance Check of Power Distribution for Illumination

8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8.1 Supervision

8.2 Maintenance

8.3 Demolition

Appendix A Influence Coefficients for Bearing Capacity of Ice Masonry

Appendix B Influence Coefficients for Bearing Capacity of Snow Masonry

Appendix C Record of Acceptance Check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3.3 建筑高度大于10m的冰景观建筑和允许游人进入内部或上部观赏的冰雪景观建筑物、构筑物等应进行结构设计。

4.3.6 冰雪景观建筑中,可与游人直接接触的砌体结构垂直高度大于5m时,应作收分或阶梯式处理,且其上部最高处的砌体部分或悬挑部分的垂直投影与冰雪景观建筑基底外边缘的缩回距离不应小于50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抗倾覆和抗滑移措施;

2 冰砌体厚度不得小于700mm,并分层砌筑,缝隙粘结率不得低于80%;

3 雪体厚度不得小于900mm,并应按设计密度值要求分层夯实。

4.3.9 冰、雪活动项目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冰、雪攀爬活动项目高度超过5m时,应采取安全攀登防护措施,并应提供或安装经安全测试合格的攀登辅助工具,顶部应设安全维护设施、疏散平台和通道。

2 冰、雪滑梯的滑道应平坦、流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滑道宽度不应小于500mm,曲线滑道宽度不应小于600mm;滑道护栏高度不应低于500mm,厚度不应小于250mm;

2)转弯处滑道应进行加高加固处理,曲线部分护栏高度不应小于700mm,并应在转弯坡度变化区域,设警示标志,在坡道终端应设缓冲道,缓冲道长度应通过计算或现场试验确定,终点处应设防护设施;

3)滑道长度超过30m的滑梯类活动,应采用下滑工具;采用下滑工具的滑道平均坡度不应大于10°,不采用下滑工具的滑道平均坡度不应大于25°;

4)下滑工具应形体圆滑,选用摩擦系数小、坚固、耐用、轻质材料制作,并应经安全测试合格方可使用。

3 溜冰、滑雪等项目设计应符合滑冰场、滑雪场的相关规定。

4 利用冰、雪自行车,雪地摩托车,冰、雪碰碰车等进行特殊游乐活动的工具应采用安全合格产品;场地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设计安全防护设施。

4.4.4 冰景观建筑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大于10m,落地短边长度大于6m的冰建筑应进行基础设计,地基承载力应按非冻土强度计算,且应考虑冰建筑周边土的冻胀因素。

2 软土或回填土地基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取减小基底压力、提高冰砌体整体刚度和承载力的措施。

3 对于高度大于10m的冰建筑基础,不能满足天然地基设计条件时,应采用水浇冻土地基等加固措施进行地基处理。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

5.1.3 建筑高度超过30m的冰建筑,施工期内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 8的有关规定进行沉降和变形观测。

5.4.3 冰建筑承重墙、柱必须坐落在实体地基上,严禁坐落在碎冰层上。

5.5.5 施工期间,应对冰砌体进行温度监测。当冰体温度高于设计温度或砌筑水不能冻结时,应停止施工,并应采用遮光、防风材料遮挡等保护冰景的措施。

5.5.7 冰砌体墙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部采用碎冰填充的大体量冰建筑或冰景,当外侧冰墙高度大于6m时,冰墙组砌厚度不应小于900mm,当外侧冰墙高度小于6m时,冰墙组砌厚度不应小于600mm,且应满足冰墙高厚比的要求;

2 冰砌体组砌上下皮冰块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错缝、搭砌长度应为1/2冰砌体长度,且不应小于120mm;

3 每皮冰块砌筑高度应一致,表面用刀锯划出注水线;冰砌体的水平缝及垂直缝不应大于2mm,且应横平竖直,砌体表面光滑、平整;

4 单体冰景观建筑同一标高的冰砌体(墙)应连续同步砌筑;当不能同步砌筑时,应错缝留斜槎,留槎部位高差不应大于1.5m。

5.6.4 冰建筑施工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应独立搭设,不得与冰建筑接触。

浏览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