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02 废止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ground 收藏

发布日期:2002-04-01

实施日期:2002-06-01

主编部门:江苏省建设厅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熊杰民,王华,佟贵森,戚森伟,朱学农,王玉章,张三旗,郭辉琴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058·484

出版时间:2002-05-01

售价 28.00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地面工程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先后参加部规范研究会、协调会议,八易其稿,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作了反复修改,最后召开审查会议定稿上报。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保温、隔热、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9—95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地面工程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先后参加部规范研究会、协调会议,八易其稿,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作了反复修改,最后召开审查会议定稿上报。

本规范是以原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9—95为主,与原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有关检验项目内容合并后修订为国家标准,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相符合,同时与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中有关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指标相对应。本规范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层铺设、整体面层铺设、板块面层铺设、木竹面层铺设和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等八章。本标准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列出过程控制条文,突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施工质量标准的检验内容,强化了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因此,本规范不仅是工程质量验收,也包括工序过程的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地址:南京市三元巷7号,邮编 21000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参编单位:天津市建工(集团)总公司 苏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公司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公司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熊杰民 王华 佟贵森 戚森伟 朱学农 王玉章 张三旗 郭辉琴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78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江苏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9—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3.0.6、3.0.15、4.9.3、4.10.8、4.10.10、5.7.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9—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四月一日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基层铺设

4.1 一般规定

4.2 基土

4.3 灰土垫层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6 三合土垫层

4.7 炉渣垫层

4.8 水泥混凝土垫层

4.9 找平层

4.10 隔离层

4.11 填充层

5 整体面层铺设

5.1 一般规定

5.2 水泥混凝土面层

5.3 水泥砂浆面层

5.4 水磨石面层

5.5 水泥钢(铁)屑面层

5.6 防油渗面层

5.7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6 板块面层铺设

6.1 一般规定

6.2 砖面层

6.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6.4 预制板块面层

6.5 料石面层

6.6 塑料板面层

6.7 活动地板面层

6.8 地毯面层

7 木、竹面层铺设

7.1 一般规定

7.2 实木地板面层

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7.4 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

7.5 竹地板面层

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附录A 不发生火花(防爆的)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

本规范用词说明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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