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2-05
实施日期:2015-10-01
主编部门: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如华,邹伟国,李树苑,陈艳丽,许嘉炯,钟燕敏,陈芸,张硕,徐俊伟,支霞辉,张亚雷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26422
出版时间:2015-07-01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工艺形式及规定;4.检测与控制;5.施工与验收;6.运行与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给水对微污染水进行预处理的新建、扩建或改建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对特种污染水进行预处理的给水工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工艺形式及规定;4.检测与控制;5.施工与验收;6.运行与管理。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
本规程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如华 邹伟国 李树苑 陈艳丽 许嘉炯 钟燕敏 陈芸 张硕 徐俊伟 支霞辉 张亚雷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占生 邓志光 吴济华 于水利 沈裘昌 高乃云 王阿华 查人光 沈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4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229-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2月5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工艺形式及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预曝气
3.3 预加粉末活性炭
3.4 预氧化
3.5 生物预处理
4 检测与控制
4.1 一般规定
4.2 检测
4.3 控制
5 施工与验收
5.1 施工前准备
5.2 施工与验收
6 运行与管理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制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Process and Requirements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3.2 Pre-aeration
3.3 Powered Activated Carbon Dosing
3.4 Pre-oxidation
3.5 Pre-biological Treatment
4 Monitoring and Control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Monitoring
4.3 Control
5 Construct and Acceptance
5.1 Preparation
5.2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6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Lists of Quoted Stand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