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 99-2003 废止
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city bridge 收藏

发布日期:2003-12-04

实施日期:2004-03-01

主编部门: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主要起草人:杨树丛,任明星,陈祖勋,冯健理,任辉,罗时柳,王德信,聂建国,熊学玉,罗小勇,商国平,樊健生,张列学,王岚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6695

出版时间:2004-02-01

售价 41.40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符号和代号、一般规定、桥梁检测评估、上部结构养护、下部结构养护、桥梁抗震设施的养护、人行通道的养护、隧道养护、附属设施养护、超重车辆过桥措施和养护工程的检查及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已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市桥梁的养护,不适用于轻轨高架桥梁的养护。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符号和代号、一般规定、桥梁检测评估、上部结构养护、下部结构养护、桥梁抗震设施的养护、人行通道的养护、隧道养护、附属设施养护、超重车辆过桥措施和养护工程的检查及验收。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砖角楼南里,邮政编码:100013)

参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沈阳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 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 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中南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主要起草人:杨树丛 任明星 陈祖勋 冯健理 任辉 罗时柳 王德信 聂建国 熊学玉 罗小勇 商国平 樊健生 张列学 王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20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9-2003,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2、4.3.15、4.4.3、5.4.4、5.4.10、5.6.11、5.7.2、5.8.1、5.8.6、5.9.1、5.9.6、5.9.12、6.1.3、8.0.4、11.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12月4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符号、代号

2.1 符号

2.2 代号

3 一般规定

4 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

4.1 一般要求

4.2 经常性检查

4.3 定期检测

4.4 特殊检测

4.5 城市桥梁技术状况评估方法

5 上部结构养护

5.1 桥面系

5.2 伸缩装置

5.3 桥梁支座

5.4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梁

5.5 圬工拱桥

5.6 钢结构梁

5.7 钢-混凝土组合梁

5.8 吊桥和吊杆拱桥

5.9 斜拉桥

6 下部结构养护

6.1 墩台

6.2 基础

7 城市桥梁抗震设施的养护

8 人行通道养护

9 隧道养护

10 附属设施养护

10.1 排水设施

10.2 防护设施

10.3 挡墙、护坡

10.4 人行天桥的附属物

10.5 声屏障、灯光装饰

10.6 调治构造物

10.7 桥头搭板

11 超重车辆过桥措施

12 养护工程的检查及验收

附录A 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

附录B 城市桥梁资料卡

附录C 城市桥梁设备量年报表

附录D 评分等级、扣分表

附录E 城市桥梁监控测试

附录F 结构定期检测现场记录表

附录G 伸缩装置定位计算

本规范用词说明

3.0.12 在城市桥梁上增加静荷载(构筑物、风雨篷、广告牌、管线等)必须满足桥梁安全技术要求。

4.3.15 检查人员应根据桥梁养护维修的有关规定,对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因结构损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应立即限制交通,组织修复。对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评估为D级桥梁,应提出处理措施,需紧急抢修的桥梁应提出时间要求。对E类桥梁应立即限制交通,等待处理。

4.4.3 城市桥梁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特殊检测:

1 城市桥梁遭受洪水冲刷、流冰、漂流物、船舶或车辆撞击、滑坡、地震、风灾、火灾、化学剂腐蚀、车辆荷载超过桥梁限载的车辆通过等特殊灾害造成结构损伤。

2 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中难以判明是否安全的桥梁。

3 为提高或达到设计承载等级而需要进行修复加固、改建、扩建的城市桥梁。

4 超过设计年限,需延长使用的城市桥梁。

5 常规定期检测中桥梁技术状况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定为不合格级的桥梁,Ⅰ~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定为D级或E级的桥梁。

6 常规定期检测发现加速退化的桥梁构件需要补充检测的城市桥梁。

5.4.4 当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锚固端的封端混凝土出现裂缝、剥落、渗漏、穿孔、预应力锚具暴露时,应及时对预应力锚具刷防锈漆,重做封端混凝土。

5.4.10 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开裂超过限值时,应限制或禁止通行,并应通过特殊检测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6.11 采用电焊连接主梁时,应停止运营,并应检查其安全性。

5.7.2 钢-混凝土组合梁桥面板不得有纵向裂缝。应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纵向裂缝的宽度、长度、位置、密度及发展程度等,必要时应拆除部分铺装层观测。当产生纵向裂缝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5.8.1 吊桥钢索不得锈蚀,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主缆和吊杆的钢索防护,钢索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8.6 吊桥的避雷装置应保持完好。避雷针接地线附近严禁堆放物品和修建任何设施。严禁挖掘地线的覆土,并应采取防冲刷措施。在雷雨季节前,避雷针和引下线及地线应检测。当防雷性能降低时,必须及时修理。

5.9.1 斜拉桥应定期进行动力特性、重要部位的内力、拉索索力、拉索探伤和静载的检测,时间间隔不得超过7年。检测报告应结合历年的各项检测结果综合分析。应通过结构监测,掌握桥梁在使用过程中结构构件的变化和力学性能及空间位移情况。

5.9.6 斜拉索锚固端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塔端锚头、钢主梁端锚头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对在钢梁外侧并有钢盖板罩的锚头应每3年进行一次保养。

2 锚具的锚杯及锚杯外梯形螺纹和螺母不得锈蚀和变形,锚板不得断裂;墩头应无异常。

3 锚固结构的支承垫块不得锈蚀、位移、变形;梁端锚箱不得锈蚀、变形;锚箱与主钢梁腹板连接的高强螺栓不得松动、锈蚀;塔端或混凝土梁端预埋承压钢板不得锈蚀、变形;钢板四周混凝土不得有裂缝、剥落、渗水等现象。

5.9.12 当斜拉桥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主梁的裂缝超过规定值或挠度超过设计规定的允许值或拉索索力偏离设计值较大时,应查明原因,通过计算进行加固和调整索力。

6.1.3 当连续梁桥墩台和拱桥的不均匀沉降值超过设计允许变形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加固处理和调整高程。

8.0.4 人行通道内电器、电路、控制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有效,严禁漏电和超负荷运行。照明灯具应完好、有效。

11.0.1 当车辆荷载超过桥梁限载的车辆通过桥梁时,应采取技术措施,由城市桥梁主管部门的专门技术人员组织指挥,并应详细记录存档。

浏览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