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1-29
实施日期:2014-06-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黄吉铭,沈国平,金忠民,高岳,张式煜,纪立虎,刘建成,陶芳勤,郭大忠,胡永辉,陈文辽,钱少华,谢靖怡,汪铁骏,张弘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242·256
出版时间:2014-04-01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对外交通枢纽、铁路、公路、港口、机场。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对外交通规划。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对外交通枢纽、铁路、公路、港口、机场。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331号,邮政编码:20004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黄吉铭 沈国平 金忠民 高岳 张式煜 纪立虎 刘建成 陶芳勤 郭大忠 胡永辉 陈文辽 钱少华 谢靖怡 汪铁骏 张弘
主要审查人:王静霞 孔令斌 蒋作舟 龚正明 文国玮 潘海啸 何志工 钱林波 张晓春 蒋宗健 蒋锡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4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25—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4.1、8.3.1、8.3.2、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29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对外交通枢纽
4.1 对外交通枢纽规划
4.2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
4.3 对外交通货运枢纽
5 铁路
5.1 铁路规划
5.2 铁路线路
5.3 铁路站场
5.4 铁路用地
6 公路
6.1 公路规划
6.2 公路设施
7 港口
7.1 港口规划
7.2 港区规划
8 机场
8.1 机场规划
8.2 机场交通
8.3 机场环境和用地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制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
4 Intercity transport hub
4.1 Intercity transport hub planning
4.2 Intercity passenger transport hub
4.3 Intercity freight transport hub
5 Railway
5.1 Railway planning
5.2 Railway line
5.3 Railway station
5.4 Railway 1anduse
6 Highway
6.1 Highway planning
6.2 Highway facilities
7 Port
7.1 Port planning
7.2 Port area planning
8 Airport
8.1 Airport planning
8.2 Airport transportation
8.3 Airport environment and landuse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4.1 城镇建成区外高速铁路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50m;普速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20m;其他线路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15m。
8.3.1 机场净空限制范围内障碍物的高度应符合批准的机场规划净空限制图的规定。
8.3.2 机场周边土地使用应符合批准的机场噪声影响等值线图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护措施。
8.3.3 机场周围电磁环境应符合机场航空无线电导航站台电磁环境要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