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 57-2012 现行
Code for geo-engineering site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收藏

发布日期:2012-11-01

实施日期:2013-03-01

主编部门: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沈小克,周宏磊,朱志刚,杜立群,吴永红,陈爱新,陈麟,官善友,武威,郭明田,康景文,彭卫平,彭有宝,廉得瑞,廖建生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23643

出版时间:2013-02-01

售价 9.66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体规划勘察;5.详细规划勘察;6.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7.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8.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9.勘察报告编制。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规划的工程地质勘察。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 [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体规划勘察;5.详细规划勘察;6.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7.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8.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9.勘察报告编制。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对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内容进行了补充,并各自单独成为新的章节;3.增加了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一章;4.提出了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量评价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羊坊店路15号,邮编:100038)。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勘察院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沈小克 周宏磊 朱志刚 杜立群 吴永红 陈爱新 陈麟 官善友 武威 郭明田 康景文 彭卫平 彭有宝 廉得瑞 廖建生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顾宝和 许丽萍 项勃 袁炳麟 叶超 王长科 王笃礼 郑建国 张文华 任世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1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57-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7.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 57-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1月1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总体规划勘察

4.1 一般规定

4.2 勘察要求

4.3 分析与评价

5 详细规划勘察

5.1 一般规定

5.2 勘察要求

5.3 分析与评价

6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6.1 一般规定

6.2 工作要求

7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7.1 一般规定

7.2 调查、分析与评价

8 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

8.1 一般规定

8.2 场地稳定性评价

8.3 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

9 勘察报告编制

9.1 一般规定

9.2 基本要求

附录A 规划勘察等级划分

附录B 规划勘察图例

附录C 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性分级

附录D 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因子的定量标准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s

4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for Comprehensive Planning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Site Investigation

4.3 Analyses and Evaluations

5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for Detailed Planning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5.2 Site Investigation

5.3 Analyses and Evaluations

6 Engineering Geological Surveying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Engineering Geological Surveying

7 Adverse Geological Actions and Disasters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7.2 Investigation,Analyses and Evaluations

8 Stability and Building Suitability Evaluation of Planned Sites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8.2 Site Stability Evaluation

8.3 Building Suitability Evaluation

9 Working Result Reporting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9.2 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Appendix A Geo-engineering Site Investigation Grades for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ppendix B Legends of the Drawings and Plates in the Report

Appendix C Qualitative Grading for Building Suitability of a Planned Site

Appendix D Value Ranges of the Evaluation Factors for Building Suitability of a Planned Site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0.1 城乡规划编制前,应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并应满足不同阶段规划的要求。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废止)

7.1.1 当规划区内存在岩溶、土洞及塌陷、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和采空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活动断裂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应进行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分析与评价。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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