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2-10
实施日期:2010-10-01
主编部门: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徐瑞榕,刘永颐,郁竑,李本端,张承起,薛慧立,钱冠龙,刘子金,李大宁,吴成材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7836
出版时间:2010-05-01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原行业标准《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 108-96、《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 109-96中有关接头的加工与安装等专门要求纳入本规程,同时纳入了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和滚轧直螺纹钢筋接头的现场加工和安装要求;2.修改了不同等级钢筋机械接头的性能要求及其应用范围;3.用残余变形代替非弹性变形作为接头的变形性能指标;4.补充了型式检验报告的时效规定和型式检验中对接头试件的制作要求;5.现场工艺检验中增加了测定接头残余变形的要求,修改了抗拉强度检验的合格标准;6.增加了型式检验与现场检验试验方法的要求;7.修改了接头疲劳性能相关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与一般构筑物中各类钢筋机械连接接头(以下简称接头)的设计、应用与验收。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原行业标准《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 108-96、《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 109-96中有关接头的加工与安装等专门要求纳入本规程,同时纳入了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和滚轧直螺纹钢筋接头的现场加工和安装要求;2.修改了不同等级钢筋机械接头的性能要求及其应用范围;3.用残余变形代替非弹性变形作为接头的变形性能指标;4.补充了型式检验报告的时效规定和型式检验中对接头试件的制作要求;5.现场工艺检验中增加了测定接头残余变形的要求,修改了抗拉强度检验的合格标准;6.增加了型式检验与现场检验试验方法的要求;7.修改了接头疲劳性能相关要求。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上海宝钢建筑工程设计研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徐瑞榕 刘永颐 郁竑 李本端 张承起 薛慧立 钱冠龙 刘子金 李大宁 吴成材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吴学敏 李明顺 王洪斗 沙志国 黄祝林 李清江 郑念中 刘吉清 张其义 闫树兵 沈云秀 李扬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0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07-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7.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03、《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 108-96和《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 109-96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2月10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接头的设计原则和性能等级
4 接头的应用
5 接头的型式检验
6 施工现场接头的加工与安装
6.1 接头的加工
6.2 接头的安装
7 施工现场接头的检验与验收
附录A 接头试件的试验方法
附录B 接头试件型式检验报告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