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6-2012 现行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timber structures 收藏

发布日期:2012-03-30

实施日期:2012-08-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祝恩淳,潘景龙,樊承谋,倪春,李桂江,王永维,杨学兵,何敏娟,程少安,倪竣,聂圣哲,张学利,周淑容,张盛东,陈松来,许方,蒋明亮,方桂珍,倪照鹏,张家华,姜铁华,张华君,张成龙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21847

出版时间:2012-07-01

售价 12.42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吸收了国内外木结构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修订,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适用于方木、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及轻型木结构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和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吸收了国内外木结构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修订,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10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结构的防护、木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寄送到哈尔滨工业大学《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73号哈尔滨工业大学(二校区)2453信箱,邮编:150090,电子邮件:e.c.zhu@hit.edu.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重庆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加单位:加拿大木业协会

德胜洋楼(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皇家整体住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明迪木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龙腾实业有限公司

长春市新阳光防腐木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祝恩淳 潘景龙 樊承谋 倪春 李桂江 王永维 杨学兵 何敏娟 程少安 倪竣 聂圣哲 张学利 周淑容 张盛东 陈松来 许方 蒋明亮 方桂珍 倪照鹏 张家华 姜铁华 张华君 张成龙

主要审查人员:刘伟庆 龙卫国 张新培 申世杰 刘雁 任海清 杨军 王力 王公山 丁延生 姚华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5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6-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4.2.2、4.2.12、5.2.1、5.2.2、5.2.7、6.2.1、6.2.2、6.2.11、7.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3月30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方木与原木结构

4.1 一般规定

4.2 主控项目

4.3 一般项目

5 胶合木结构

5.1 一般规定

5.2 主控项目

5.3 一般项目

6 轻型木结构

6.1 一般规定

6.2 主控项目

6.3 一般项目

7 木结构的防护

7.1 一般规定

7.2 主控项目

7.3 一般项目

8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附录A 木材强度等级检验方法

附录B 方木、原木及板材材质标准

附录C 木材含水率检验方法

附录D 钉弯曲试验方法

附录E 木结构制作安装允许误差

附录F 受弯木构件力学性能检验方法

附录G 规格材材质等级检验方法

附录H 木基结构板材的力学性能指标

附录J 按构造设计的轻型木结构钉连接要求

附录K 各类木结构构件防护处理载药量及透入度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修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s

4 Structures Built with Rough Sawn and Round Timber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Dominant Items

4.3 General Items

5 Structures Built with Glulam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5.2 Dominant Items

5.3 General Items

6 Light Wood Frame Construction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Dominant Items

6.3 General Items

7 Protection of Wood Structures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7.2 Dominant Items

7.3 General Items

8 Quality Acceptance of Wood Structures as a Sub-project

Appendix A Testing of Strength Class of Wood

Appendix B Standards of Quality of Rough Sawn Timber and Round Timber

Appendix C Testing of Moisture Content of Wood

Appendix D Bending Test of Steel Nails

Appendix E Allowable Errors for Manufacture and Installation of Wood Structures

Appendix F Performance Testing of Wood Members under Bending

Appendix G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f Quality and Strength of Dimension Lumber

Appendix H Properties of Wood-based Structural Panel

Appendix J Requirements for Nail Connections in Light Wood Frame Construction by Empirical Design

Appendix K Requirements for Retention and Penetration of Preservative-treated Wood Member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2.1 方木、原木结构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施工设计图对照、丈量。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废止)

4.2.2 结构用木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质量合格证书、标识。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废止)

4.2.12 钉连接、螺栓连接节点的连接件(钉、螺栓)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废止)

5.2.1 胶合木结构的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丈量。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废止)

5.2.2 结构用层板胶合木的类别、强度等级和组坯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同时应有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胶缝完整性检验和层板指接强度检验合格证书。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证明文件对照。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废止)

5.2.7 各连接节点的连接件类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桁架端节点齿连接胶合木端部的受剪面及螺栓连接中的螺栓位置,不应与漏胶胶缝重合。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废止)

6.2.1 轻型木结构的承重墙(包括剪力墙)、柱、楼盖、屋盖布置、抗倾覆措施及屋盖抗掀起措施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废止)

6.2.2 进场规格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证书对照。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废止)

6.2.11 轻型木结构各类构件间连接的金属连接件的规格、钉连接的用钉规格与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废止)

7.1.4 阻燃剂、防火涂料以及防腐、防虫等药剂,不得危及人畜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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