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68-2016 现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maintenance and security of sewers&channels and pumping stations in city and town 收藏

发布日期:2016-09-05

实施日期:2017-03-01

主编部门:上海市排水管理处,江苏通州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主编单位:上海市排水管理处,江苏通州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唐建国,庄敏捷,姚杰,张杰,吴方华,王学海,唐东,齐玉辉,杨宏,叶永成,慈曾福,程晓波,朱军,顾一鸣,刘波,王非,陈忱,李佳川,梁珊珊,马远东,邵亚新,王兴梅,吴向荣,赵春生,张凯伟,杨瑞华,王虹,李天兵,田瑜,展云,蒋曦,王增义,姜明洁,刘锟,苗春,池永洲,杨栩,范翔宇,李淑颖,贾建英,焦启兵,江海燕,成军,魏树弘,宋解胜,周彤,乔才良,成张佳宁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28992

出版时间:2017-02-01

售价 18.63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排水管渠;4.排水泵站;5.调蓄池;6.排水设施运行调度;7.排水防涝;8.档案与信息化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的运行和维护。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排水管渠;4.排水泵站;5.调蓄池;6.排水设施运行调度;7.排水防涝;8.档案与信息化管理。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了总则和术语;2.充实完善了排水管渠和泵站维护管理内容;3.增加了管渠评估和纳管管理内容;4.增加了泵站操作和安全管理的内容;5.增加了雨水调蓄池运行与维护的内容;6.增加了排水系统调度相关内容;7.增加了排水防涝的内容;8.调整了档案与信息化管理内容。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排水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厦门路180号,邮编:200001)。

本规程主编单位: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江苏通州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广州市排水设施管理中心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排水管理处

沈阳市排水管理处

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武汉市排水泵站管理处

哈尔滨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市排水管理处

常州市排水管理处

无锡市排水管理处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兴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黑旋风工程机械开发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虹口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

上海乐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雷迪机械仪器有限公司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上海城市排水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唐建国 庄敏捷 姚杰 张杰 吴方华 王学海 唐东 齐玉辉 杨宏 叶永成 慈曾福 程晓波 朱军 顾一鸣 刘波 王非 陈忱 李佳川 梁珊珊 马远东 邵亚新 王兴梅 吴向荣 赵春生 张凯伟 杨瑞华 王虹 李天兵 田瑜 展云 蒋曦 王增义 姜明洁 刘锟 苗春 池永洲 杨栩 范翔宇 李淑颖 贾建英 焦启兵 江海燕 成军 魏树弘宋解胜 周彤 乔才良 成张佳宁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杨向平 杭世珺 俞亮鑫 何伶俊 毛应酬 陈萌 张东康 林伟国 陈洪 回军 周新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0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68-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3.1.5、3.3.4、3.5.11、3.8.7、4.1.2、4.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 68-2007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9月5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排水管渠

3.1 一般规定

3.2 管渠巡视

3.3 管渠养护

3.4 管渠污泥运输与处理处置

3.5 管渠检查与评估

3.6 管渠修理

3.7 管渠封堵与废除

3.8 纳管管理

4 排水泵站

4.1 一般规定

4.2 水泵

4.3 电气设备

4.4 进水与出水设施

4.5 仪表与自控

4.6 泵站辅助设备

4.7 消防与安全设施

4.8 操作管理

4.9 安全管理

5 调蓄池

6 排水设施运行调度

7 排水防涝

7.1 一般规定

7.2 排水防涝准备与检查

7.3 预案制定与管理

7.4 排水防涝应急处置

8 档案与信息化管理

附录A 排水系统数据库基本属性信息

附录B 排水管渠设施数据库基本属性信息

附录C 排水泵站数据库基本属性信息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Drainage Sewer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3.2 Sewer PatrolInspection

3.3 Sewer Maintenance

3.4 Sewer Sludge Transportation and Disposal

3.5 Sewer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3.6 Sewer Repair

3.7 Sewer Plugging and Abolition

3.8 Management of Sewer Access

4 Drainage Pumping Station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Pump

4.3 Electrical Equipment

4.4 Water Inlet and Outlet Facilities

4.5 Instrument and Automatic Control

4.6 Pumping Station Auxiliary Equipment

4.7 Fire Equipment and Safety Facilities

4.8 Operational Management

4.9 Security Management

5 Storage Tank

6 Drainage Facilities Running Schedule

7 Drainage and Water logging Prevention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7.2 Drainage and Water logging Prevention Preparation and Examination

7.3 Plan Formulation and Management

7.4 Drainage and Waterlogging Prevention Emergency disposal

8 Archives 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ppendix A Basic Attribute Data of Drainage System Database

AppendixB Basic Attribute Data of Drainage Sewer facilities Database

AppendixC Basic Attribute Data of Drainage Pumping Station Database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This Specification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1.4 分流制排水系统中,严禁雨水和污水管道混接。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3.1.5 严禁重力流排水管道采用上跨障碍物的敷设方式。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3.3.4 当巡视人员在巡视中发现井盖和雨水箅缺失或损坏后,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在6h内修补恢复;当相关排水管理单位接报井盖和雨水箅缺失或损坏信息后,必须在2h内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应在6h内修补恢复。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3.5.11 潜水检查的管渠管径或渠内高不得小于1200mm,流速不得大于0.5m/s。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3.8.7 未经处理的建设工地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渠。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4.1.2 维护泵站设施时,必须先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进行检测与防护。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4.1.7 泵站起重设备、压力容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监测装置必须定期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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