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CJJ 68-2007 废止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aintenance of sewers&channels and pumping stations in city 收藏

发布日期:2007-03-09

实施日期:2007-09-01

主编部门: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主编单位: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主要起草人:唐建国,姚杰,朱保罗,俞仲元,张煜伟,慈曾福,程晓波,叶永成,范承亮,王萍,唐东,梅豫生,吴士柏,马文虎,朱大雄,苏平,张继红,齐玉辉,张阿林,朱军,孙跃平,冼巍,庄敏捷,王福南,马连起,马广超,张晖,丛天荣,董浩,周岩枫,周文朝,沈燕群,钟安国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4475

出版时间:2007-04-01

售价 34.00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排水管渠;4.排水泵站。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排水管渠和排水泵站的维护。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排水管渠;4.排水泵站。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排水管道中增加管道检查、明渠维护、档案与信息管理;排水泵站中增加了消防与安全设施、档案与技术资料管理等。

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上海市厦门路180号,邮编 200001)

本规程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排水市中运营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排水市北运营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排水市南运营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哈尔滨市排水有限公司 沈阳市排水管理处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武汉市排水管理处 广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处 合肥市污水管理处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上海乐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管丽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KSB泵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唐建国 姚杰 朱保罗 俞仲元 张煜伟 慈曾福 程晓波 叶永成 范承亮 王萍 唐东 梅豫生 吴士柏 马文虎 朱大雄 苏平 张继红 齐玉辉 张阿林 朱军 孙跃平 冼巍 庄敏捷 王福南 马连起 马广超 张晖 丛天荣 董浩 周岩枫 周文朝 沈燕群 钟安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8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68-2007,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6、3.2.6、3.3.8、3.3.12、3.3.13、3.4.1、3.4.4、3.4.7、3.4.15、3.6.2、4.1.2、4.1.6、4.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T 68-98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年3月9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2.1 管渠

2.2 泵站

3 排水管渠

3.1 一般规定

3.2 管道养护

3.3 管道检查

3.4 管道修理

3.5 明渠维护

3.6 污泥运输与处置

3.7 档案与信息管理

4 排水泵站

4.1 一般规定

4.2 水泵

4.3 电气设备

4.4 进水与出水设施

4.5 仪表与自控

4.6 泵站辅助设施

4.7 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

4.8 档案及技术资料管理

本规程用词说明

3.1.6 在分流制排水地区,严禁雨污水混接。

3.2.6 当发现井盖缺失或损坏后,必须及时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应在8h内恢复。

3.3.8 对人员进入管内检查的管道,其直径不得小于800mm,流速不得大于0.5m/s,水深不得大于0.5m。

3.3.12 采用潜水检查的管道,其管径不得小于1200mm,流速不得大于0.5m/s。

3.3.13 从事管道潜水检查作业的单位和潜水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资质。

3.4.1 重力流排水管道严禁采用上跨障碍物的敷设方式。

3.4.4 封堵管道必须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封堵前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

3.4.7 使用充气管塞封堵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使用合格的充气管塞。

2 管塞所承受的水压不得大于该管塞的最大允许压力。

3 安放管塞的部位不得留有石子等杂物。

4 应按规定的压力充气;在使用期间必须有专人每天检查气压状况,发现低于规定气压时必须及时补气。

5 应按规定做好防滑动支撑措施。

6 拆除管塞时应缓慢放气,并在下游安放拦截设备。

7 放气时,井下操作人员不得在井内停留。

3.4.15 主管的废除和迁移必须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

3.6.2 污泥盛器和车辆在街道上停放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疏通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撤离现场。

4.1.2 检查维护水泵、闸阀门、管道、集水池、压力井等泵站设备设施时,必须采取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4.1.6 泵站内设置的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阀及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监测装置必须每年检验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4.3.4 在每年雷雨季前,变(配)电房的防雷和接地装置必须做预防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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