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1997-02-24
实施日期:1997-08-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金洪斌,熊湘伟,倪照鹏,李野,袁俊荣,刘跃红,谢德隆,蔡高览,庄炳华,杨玉琴,田如漪,徐才林,周义坪,冯修远,马恒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058·357
出版时间:1997-07-0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36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1 总则
2 施工准备
2.1 一般规定
2.2 系统组件检查
3 施工
3.1 一般规定
3.2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
3.3 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
3.4 选择阀的安装
3.5 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3.6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
3.7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吹扫、试验和涂漆
3.8 喷嘴的安装
4 调试
4.1 一般规定
4.2 调试
5 验收
5.1 一般规定
5.2 防护区和贮瓶间验收
5.3 设备验收
5.4 系统功能验收
5.5 维护管理
附录A 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贮存压力
附录B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
附录C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附录D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
附录E 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
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