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GB 50308-2008 废止
Code for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survey 收藏

发布日期:2008-03-10

实施日期:2008-09-01

主编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主编单位: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秦长利,于来法,马全明,马尧成,马海志,王双龙,王荣权,王镇全,张忠良,张晓沪,李小果,陈乃权,陈大勇,孟志义,林莉,钟金宁,凌志平,黄勇,潘国荣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4729

出版时间:2008-06-01

售价 54.00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广泛调查和总结了原规范执行情况,根据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发展状况,吸收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的有关实践、科研和技术发展成果,借鉴了国(境)外有关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方面有关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形成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和旧线改造及运营期间的工程测量。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主编单位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来自全国生产、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参编单位及专家组成修订组,对原规范《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 50308-1999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广泛调查和总结了原规范执行情况,根据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发展状况,吸收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的有关实践、科研和技术发展成果,借鉴了国(境)外有关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方面有关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形成本规范。

修订后根据专家建议将本规范更名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本规范在原规范18章和12个附录的基础上修订为20章和11个附录。新增加的内容有第16章、第20章和第5.4、6.6、6.7、19.6节等内容,原有各章节条文的内容也进行较为全面的修订。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5区6号;邮编:100101;E-mail:webmaster@cki.com.cn)。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按笔画排序)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测绘院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南京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

主要起草人:秦长利(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于来法 马全明 马尧成 马海志 王双龙 王荣权 王镇全 张忠良 张晓沪 李小果 陈乃权 陈大勇 孟志义 林莉 钟金宁 凌志平 黄勇 潘国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82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08-2008,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7、6.1.8、18.5.1、18.6.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 50308-199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8年3月10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地面平面控制测量

3.1 一般规定

3.2 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

3.3 精密导线网测量

4 地面高程控制测量

4.1 一般规定

4.2 水准网测量

5 线路带状地形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图根控制测量

5.3 线路带状地形图测绘

5.4 航空摄影测量

6 专项调查与测绘

6.1 一般规定

6.2 地下管线调查与测绘

6.3 地下建筑测绘

6.4 跨越线路的建筑测绘

6.5 水域地形测量

6.6 房屋拆迁测量

6.7 勘测定界测量

7 线路定线及纵横断面测量

7.1 一般规定

7.2 初步设计定线测量

7.3 纵横断面测量

7.4 地面施工定线测量

8 车辆段测量

8.1 一般规定

8.2 车辆段施工控制测量

8.3 施工场地测量

8.4 建筑及附属设施施工测量

8.5 车场线、出入线及地面联络线测量

9 联系测量

9.1 一般规定

9.2 地面近井点测量

9.3 联系三角形测量

9.4 陀螺经纬仪、铅垂仪(钢丝)组合定向测量

9.5 导线直接传递测量

9.6 投点定向测量

9.7 高程联系测量

10 地下控制测量

10.1 一般规定

10.2 平面控制测量

10.3 高程控制测量

11 暗挖隧道、车站施工测量

11.1 一般规定

11.2 施工导线和施工高程测量

11.3 车站施工测量

11.4 矿山法区间隧道施工测量

11.5 盾构法区间隧道施工测量

11.6 贯通误差测量

12 明挖隧道、车站施工测量

12.1 一般规定

12.2 基坑围护结构施工测量

12.3 基坑开挖施工测量

12.4 结构施工测量

13 高架结构施工测量

13.1 一般规定

13.2 柱、墩基础放样测量

13.3 柱、墩施工测量

13.4 横梁施工测量

13.5 纵梁施工测量

14 线路中线调整和结构断面测量

14.1 一般规定

14.2 线路中线调整测量

14.3 结构断面测量

14.4 变更后的线路中线调整测量

15 铺轨基标测量

15.1 一般规定

15.2 控制基标测量

15.3 加密基标测量

15.4 道岔基标测量

16 磁悬浮和跨座式轨道交通工程测量

16.1 磁悬浮轨道交通工程测量

16.2 跨座式轨道交通工程测量

17 设备安装测量

17.1 一般规定

17.2 接触轨、接触网安装测量

17.3 隔断门安装测量

17.4 行车信号与线路标志安装测量

17.5 车站站台及屏蔽门安装测量

18 变形监测

18.1 一般规定

18.2 监测控制网测量

18.3 结构施工变形监测

18.4 施工阶段沿线环境变形监测

18.5 运营阶段变形监测

18.6 资料整理与信息反馈

19 竣工测量

19.1 一般规定

19.2 线路轨道竣工测量

19.3 区间、车站和附属建筑结构竣工测量

19.4 线路沿线设备竣工测量

19.5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

19.6 磁悬浮和跨座式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测量

20 测量成果资料验收

附录A 地面平面控制测量

附录B 地面高程控制测量

附录C 线路定线测量

附录D 陀螺经纬仪、铅垂仪组合定向图

附录E 地下平面和高程测量

附录F 高架线路施工测量

附录G 线路中线调整测量

附录H 铺轨基标测量

附录J 变形监测

附录K 竣工测量

本规范用词说明

1.0.7 暗、明挖隧道和高架结构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为±5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为±25mm。

6.1.8 作业人员进入检查井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护规定,并应采取防止中毒、爆炸等意外事故发生的措施。

18.5.1 在运营阶段,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对相关线路或周边环境进行变形监测:

1 施工阶段的观测对象仍未稳定,需要继续进行观测的项目;

2 不良岩土条件和特殊岩土条件的地区(段);

3 地面沉降变化大的城市或地区的轨道交通线路;

4 临近线路两侧进行建设施工的地段;

5 新建线路和既有线路衔接、交叉、穿越的地段;

6 新建线路穿越地下工程和大型管线的地段;

7 地震、列车振动等外力作用对线路产生较大影响的地段。

18.6.4 建筑的允许变形值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确定。当实测变形值大于允许变形值的2/3时,应及时上报,并应启动应急变形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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