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5-01-21
实施日期:2005-03-01
主编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主要起草人:刘照源,阮景云,顾美丽,杨纯怡,李生贵,蔡崇民,张佳,边尔伦,孙维民,许月根,戴贞洁,高俊岳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4651
出版时间:2005-02-01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一般规定;3.环境保护;4.环境卫生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拆除工程。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一般规定;3.环境保护;4.环境卫生等。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邮政编码:100055)。
本标准参加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北京城建集团、上海建工集团、天津建工集团、广州建工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照源 阮景云 顾美丽 杨纯怡 李生贵 蔡崇民 张佳 边尔伦 孙维民 许月根 戴贞洁 高俊岳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公告
现批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46—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2、3.1.1、3.1.7、3.1.11、4.1.6、4.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月21日
目录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一般规定
3 环境保护
3.1 防治大气污染
3.2 防治水土污染
3.3 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4 环境卫生
4.1 临时设施
4.2 卫生与防疫
本标准用词说明
2.0.2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3.1.1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1.7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3.1.11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4.1.6 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4.2.3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