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 34-2002 废止
Design code of district heating network 收藏

发布日期:2002-09-25

实施日期:2003-01-01

主编部门: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

主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尹光宇,段洁仪,冯继蓓,何方渝,赵海涌,郭幼农,徐邦煦,韩铁宝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4410

出版时间:2002-12-01

售价 39.60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耗热量;4.供热介质;5.热力网型式;6.供热调节;7.水力计算;8.管网布置与敷设;9.管道应力计算与作用力计算;10.中继泵站与热力站;11.保温与防腐涂层;12.供配电与照明;13.热工检测与控制。

本规范适用于供热热水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 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00℃;供热蒸汽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350℃的下列热力网的设计:

1 由供热企业经营,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对多个用户供热,自热源至热力站的城市热力网;

2 城市热力网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管道、中继泵站和热力站等工艺系统设计。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59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耗热量;4.供热介质;5.热力网型式;6.供热调节;7.水力计算;8.管网布置与敷设;9.管道应力计算与作用力计算;10.中继泵站与热力站;11.保温与防腐涂层;12.供配电与照明;13.热工检测与控制。

补充和修改的技术内容是:

1.补充的主要内容:节能建筑热指标;热力网制冷负荷、工业负荷;热力网运行调节(考虑分户计量因素和多热源联网运行);多热源热水供热系统及热力网可靠性要求;蒸汽管网、凝结水管网及工业热力站设计要求;环网水力计算及动态水力分析等。

2.修改的主要内容:耗热量计算;水质标准;热水热力网主干线比摩阻推荐值;热水及蒸汽管道直埋敷设的技术要求;中继泵站与热力站设计要求;保温计算;热网调度自动化。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是: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40号;邮政编码:100032)。

本标准参编单位是:天津市热电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调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第七二五研究所、北京豪特耐集中供热设备有限公司、兰州石油化工机器总厂板式换热器厂、沈阳市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是:尹光宇、段洁仪、冯继蓓、何方渝、赵海涌、郭幼农、徐邦煦、韩铁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6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34-2002,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1、7.4.1、7.4.2、7.4.3、7.4.4、7.5.4、8.2.6、8.2.16、8.2.17、8.2.18、8.2.19、8.3.4、10.1.1、10.1.3、10.1.12、10.2.4、10.3.11第4款、10.4.1、11.1.3、12.3.3、12.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9月25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耗热量

3.1 热负荷

3.2 年耗热量

4 供热介质

4.1 供热介质选择

4.2 供热介质参数

4.3 水质标准

5 热力网型式

6 供热调节

7 水力计算

7.1 设计流量

7.2 水力计算

7.3 水力计算参数

7.4 压力工况

7.5 水泵选择

8 管网布置与敷设

8.1 管网布置

8.2 管道敷设

8.3 管道材料及连接

8.4 热补偿

8.5 附件与设施

9 管道应力计算和作用力计算

10 中继泵站与热力站

10.1 一般规定

10.2 中继泵站

10.3 热水热力网热力站

10.4 蒸汽热力网热力站

11 保温与防腐涂层

11.1 一般规定

11.2 保温计算

11.3 保温结构

11.4 防腐涂层

12 供配电与照明

12.1 一般规定

12.2 供配电

12.3 照明

13 热工检测与控制

13.1 一般规定

13.2 热源及热力网参数检测与控制

13.3 中继泵站参数检测与控制

13.4 热力站参数检测与控制

13.5 热力网调度自动化

本规范用词说明

4.3.1 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热水热力网,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浮物 小于或等于5mg/L

2 总硬度 小于或等于0.6mmol/L

3 溶解氧 小于或等于0.1mg/L

4 含油量 小于或等于2mg/L

5 pH(25℃) 7~12

7.4.1 热水热力网供水管道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并应留有30~50kPa的富裕压力。

7.4.2 热水热力网的回水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超过直接连接用户系统的允许压力;

2 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50kPa。

7.4.3 热水热力网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应保持必要的静态压力,静态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使热力网任何一点的水汽化,并应有30~50kPa的富裕压力;

2 与热力网直接连接的用户系统应充满水;

3 不应超过系统中任何一点的允许压力。

7.4.4 开式热水热力网非采暖期运行时,回水压力不应低于直接配水用户热水供应系统静水压力再加上50kPa。

7.5.4 热力网循环泵与中继泵吸入侧的压力,不应低于吸入口可能达到的最高水温下的饱和蒸汽压力加50kPa,且不得低于50kPa。

8.2.6 工作人员经常进入的通行管沟应有照明设备和良好的通风。人员在管沟内工作时,空气温度不得超过40℃。

通行管沟应设事故人孔。设有蒸汽管道的通行管沟,事故人孔间距不应大于100m;热水管道的通行管沟,事故人孔间距不应大于400m。

8.2.16 燃气管道不得进入热力网管沟。当自来水,排水管道或电缆与热力网管道交叉必须穿入热力网管沟时,应加套管或用厚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防护层与管沟隔开,同时不得妨碍热力管道的检修及地沟排水。套管应伸出管沟以外,每侧不应小于1m。

8.2.17 热力网管沟与燃气管道交叉当垂直净距小于300mm时,燃气管道应加套管。套管两端应超出管沟1m以上。

8.2.18 热力网管道进入建筑物或穿过构筑物时,管道穿墙处应封堵严密。

8.2.19 地上敷设的热力网管道同架空输电线或电气化铁路交叉时,管道的金属部分(包括交叉点两侧5m范围内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8.3.4 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5℃地区露天敷设的不连续运行的凝结水管道放水阀门,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10℃地区露天敷设的热水管道设备附件均不得采用灰铸铁制品。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30℃地区露天敷设的热水管道,应采用钢制阀门及附件。

城市热力网蒸汽管道在任何条件下均应采用钢制阀门及附件。

10.1.1 中继泵站、热力站应降低噪声,不应对环境产生干扰。当中继泵站、热力站设备的噪声较高时,应加大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或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使受影响建筑物处的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当中继泵站、热力站所在场所有隔振要求时,水泵基础和连接水泵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

10.1.3 站房设备间的门应向外开。当热水热力站站房长度大于12m时应设两个出口,热力网设计水温小于100℃时可只设一个出口。蒸汽热力站不论站房尺寸如何,都应设置两个出口。安装孔或门的大小应保证站内需检修更换的最大设备出入。多层站房应考虑用于设备垂直搬运的安装孔。

10.1.12 位置较高而且需经常操作的设备处应设操作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施。

10.2.4 中继水泵吸入母管和压出母管之间应设装有止回阀的旁通管。

10.3.11 热力站换热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换热器布置时,应考虑清除水垢、抽管检修的场地;

2 并联工作的换热器宜按同程连接设计;

3 换热器组一、二次侧进、出口应设总阀门,并联工作的换热器,每台换热器一、二次侧进、出口宜设阀门;

4 当热水供应系统换热器热水出口上装有阀门时,应在每台换热器上设安全阀;当每台换热器出口管不设阀门时,应在生活热水总管阀门前设安全阀。

10.4.1 蒸汽热力站应根据生产工艺、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负荷的需要设置分汽缸,蒸汽主管和分支管上应装设阀门。当各种负荷需要不同的参数时,应分别设置分支管、减压减温装置和独立安全阀。

11.1.3 操作人员需要接近维修的地方,当维修时,设备及管道保温结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60℃。

12.3.3 在通行管沟和地下、半地下检查室内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潮的密封型灯具。

12.3.4 在管沟、检查室等湿度较高的场所,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2m时,应采用24V以下的安全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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