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1994-06-02
实施日期:1995-01-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主要起草人:陈清濂,王中礼,滕炜芬,徐泳九,王国安,温善章,李文山,叶林宜,朱杰,尤家煌,程炳元,张英,戴树声,高又生,金懋高,骆承政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058·286
出版时间:1994-12-0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4]36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
1 总则
2 城市
3 乡村
4 工矿企业
5 交通运输设施
5.1 铁路
5.2 公路
5.3 航运
5.4 民用机场
5.5 管道工程
5.6 木材水运工程
6 水利水电工程
6.1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等别和级别
6.2 水库和水电站工程
6.3 灌溉、治涝和供水工程
6.4 堤防工程
7 动力设施
8 通信设施
9 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
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制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