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0420-2007 废止
Code for the design of urban green space 收藏

发布日期:2007-05-21

实施日期:2007-10-01

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

主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吴振千,周在春,朱祥明,张文娟,孔庆惠,杨文悦,虞颂华,杨赉丽,施奠东,张诚贤,周远松,朱伟华,陈惠君,茹雯美,潘其昌,顾炜,周乐燕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058·929

出版时间:2007-08-01

售价 24.00

本规范共8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竖向设计,种植设计,道路、桥梁,园林建筑、园林小品,给水、排水及电气。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本规范共8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竖向设计,种植设计,道路、桥梁,园林建筑、园林小品,给水、排水及电气。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地址:上海市胶州路768号,邮编:200040,电话:021-52567788,传真:52567558)。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局

参编单位:上海市园林设计院

上海市风景园林学会

北京林业大学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局

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

主要起草人:吴振千 周在春 朱祥明 张文娟 孔庆惠 杨文悦 虞颂华 杨赉丽 施奠东 张诚贤 周远松 朱伟华 陈惠君 茹雯美 潘其昌 顾炜 周乐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64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 50420-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3.0.10、3.0.11、3.0.12、4.0.5、4.0.6、4.0.7、4.0.11、4.0.12、5.0.12、6.2.4、6.2.5、7.1.2、7.5.3、7.6.2、7.10.1、8.1.3、8.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竖向设计

5 种植设计

6 道路、桥梁

6.1 道路

6.2 桥梁

7 园林建筑、园林小品

7.1 园林建筑

7.2 围墙

7.3 厕所

7.4 园椅、废物箱、饮水器

7.5 水景

7.6 堆山、置石

7.7 园灯

7.8 雕塑

7.9 标识

7.10 游戏及健身设施

8 给水、排水及电气

8.1 给水

8.2 排水

8.3 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3.0.8 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

3.0.10 城市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

3.0.11 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的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结合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

3.0.12 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4.0.5 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3~8m),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

4.0.6 绿地内山坡、谷地等地形必须保持稳定。当土坡超过土壤自然安息角呈不稳定时,必须采用挡土墙、护坡等技术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

4.0.7 土山堆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应,并应做承载力计算,防止土山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坏周边环境。

4.0.11 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0.12 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得排入绿地水体。在污染区及其邻近地区不得设置水体。

5.0.12 儿童游乐区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

6.2.4 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2.00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0m。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0.50m。

6.2.5 通游船的桥梁,其桥底与常水位之间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50m。

7.1.2 动物笼舍、温室等特种园林建筑设计,必须满足动物和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游人观赏视觉和人身安全要求,并满足管理人员人身安全及操作方便的要求。

7.5.3 景观水体必须采用过滤、循环、净化、充氧等技术措施,保持水质洁净。与游人接触的喷泉不得使用再生水。

7.6.2 人工堆叠假山应以安全为前提进行总体造型和结构设计,造型应完整美观、结构应牢固耐久。

7.10.1 城市绿地内儿童游戏及成人健身设备及场地,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并应避免干扰周边环境。

8.1.3 绿地内生活给水系统不得与其他给水系统连接。确需连接时,应有生活给水系统防回流污染的措施。

8.3.5 安装在水池内、旱喷泉内的水下灯具必须采用防触电等级为Ⅲ类、防护等级为IPX8的加压水密型灯具,电压不得超过12V。旱喷泉内禁止直接使用电压超过12V的潜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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