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2016 现行
Code for engineering design of generic cabling system 收藏

发布日期:2016-08-26

实施日期:2017-04-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编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宜,张晓微,王改红,王铁成,顾欣,孙兰,陈琪,成彦,瞿二澜,朱立彤,刘侃,陈汉民,肖必龙,冯岭,黎镜锋,吴健,陈宇通,曾松鸣,孙慧永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242·998

出版时间:2017-01-01

售价 19.32

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完成。

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缩略语、系统设计、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系统配置设计、性能指标、安装工艺要求、电气防护及接地、防火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1)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内容基础上,对建筑群与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及通信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要求进行了补充与完善。

(2)增加了布线系统在弱电系统中的应用相关内容。

(3)增加了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要求,并新增有关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条文。

(4)丰富了管槽和设备的安装工艺要求。

(5)增加了相关附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甲16号,邮政编码:100080)。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宁波一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普天天纪楼宇智能有限公司

上海天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康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西蒙动力网络工程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德特威勒电缆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罗森伯格亚太电子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宜 张晓微 王改红 王铁成 顾欣 孙兰 陈琪 成彦 瞿二澜 朱立彤 刘侃 陈汉民 肖必龙 冯岭 黎镜锋 吴健 陈宇通 曾松鸣 孙慧永

主要审查人:揭水平 焦建欣 李雪佩 魏旗 张成泉 詹叶青 曲来莹 黄小兵 孙晓东 祝晨 王俊杰 巩欣 章轩浩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9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11—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1.2、4.1.3、8.0.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26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语

2.2 缩略语

3 系统设计

3.1 系统构成

3.2 系统分级与组成

3.3 缆线长度划分

3.4 系统应用

3.5 屏蔽布线系统

3.6 开放型办公室布线系统

3.7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

3.8 综合布线在弱电系统中的应用

4 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

4.1 一般规定

4.2 用户接入点设置

4.3 配置原则

4.4 缆线与配线设备的选择

4.5 传输指标

5 系统配置设计

5.1 工作区

5.2 配线子系统

5.3 干线子系统

5.4 建筑群子系统

5.5 入口设施

5.6 管理系统

6 性能指标

6.1 缆线与连接器件性能指标

6.2 系统性能指标

7 安装工艺要求

7.1 工作区

7.2 电信间

7.3 设备间

7.4 进线间

7.5 导管与桥架安装

7.6 缆线布放

7.7 设备安装设计

8 电气防护及接地

9 防火

附录A 系统指标

附录B 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端子支持的通信业务

附录C 缆线传输性能与传输距离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and abbreviations

2.1 Terms

2.2 Abbreviations…

3 System design

3.1 System components

3.2 System classification and composition

3.3 Cable length divided

3.4 System application

3.5 Shielding cabling system

3.6 Open office cabling system

3.7 Industrial environment cabling system

3.8 Cabling used in weak system

4 Fiber to the subscriber unit communicatio acilities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The subscriber access point settings

4.3 Collocating principle

4.4 Cable and wiring equipment selection

4.5 Transmission indicators

5 System configuration design

5.1 Work area

5.2 Wiring subsystem

5.3 Link subsystem

5.4 Campus subsystem

5.5 Entrance facilities

5.6 Distribution management system

6 Performance indicators

6.1 Cable and connecting hardware performance indicators

6.2 System performance indicators

7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

7.1 Work area

7.2 Telecommunications room

7.3 Equipment room

7.4 Line room

7.5 Ducts installation design

7.6 Cable laying

7.7 Equipment installation design

8 Electrical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9 Fire prevention

Appendix A System indicators

Appendix B Modular connector pin assignment for applications

Appendix C Cable transmission performance and distance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1.1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建筑物内设置用户单元时,通信设施工程必须采用光纤到用户单元的方式建设。

4.1.2 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单元内的通信业务使用者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4.1.3 新建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建筑工程同步建设。

8.0.10 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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