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CJJ 31-89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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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89-03-29

实施日期:1989-10-01

主编部门: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刘章富,吴松华,王泰,陆荣,张跃英,张学兵,刘戴德,查眉娉,赵海金,戴秀芳,刘永令,徐均官,孟素珍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1895

出版时间:1989-10-01

售价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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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部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的通知

(89)建标字第154号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市政工程局):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业经我部审查批准为部标准,编号CJJ31—89,自1989年10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本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目录

关于发布部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附属建筑面积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管理用房

第三节 行政办公用房

第四节 化验室

第五节 维修间

第六节 车库

第七节 仓库

第八节 食堂

第九节 浴室和锅炉房

第十节 堆棚

第十一节 绿化用房

第十二节 传达室

第十三节 宿舍

第十四节 其他

第三章 附属建筑装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室外装修

第三节 室内装修

第四节 门窗装修

第四章 附属设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化验设备

第三节 维修设备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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