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CJJ 41-91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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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1-05-17

实施日期:1991-12-01

主编部门: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王才渔,方俞斋,田明,刘洪庆,朱爱仁,陈宝书,李金根,范民权,戚盛豪,顾德涵,钟淳昌,费莹如,赵秀英,戴秀芳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1893

出版时间:1991-11-01

售价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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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1〕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主编的《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 41—91,自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一年五月十七日

目录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附属建筑面积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管理用房

第三节 行政办公用房

第四节 化验室

第五节 维修车间

第六节 车库

第七节 仓库

第八节 食堂

第九节 浴室与锅炉房

第十节 堆棚

第十一节 绿化用房

第十二节 传达室

第十三节 宿舍

第十四节 其它

第三章 附属建筑装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室外装修

第三节 室内装修

第四节 门窗装修

第四章 附属设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化验设备

第三节 维修设备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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