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GBJ 125-89 废止
Standard for basic terms of water and wastewater design 收藏

发布日期:1989-02-16

实施日期:1989-10-01

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主编单位:上每市政工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吴騑,龚钧陶,孙振堂,洪嘉年,费莹如,王俊帼,李志悌,禹资深,胡冠民,张森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4755

出版时间:1989-08-01

售价 20.00

在编制过程中,曾以多种方式多次在全国有关专业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风进行了几次补充、修改和删节工作,最后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适用于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及其有关领域。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2)建设字第20号文和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会同各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曾以多种方式多次在全国有关专业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风进行了几次补充、修改和删节工作,最后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收录的术语基本上为七本国家标准给排水专业设计规范中出现的给水排水专业常用术语。这七本国家标准为: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电镀排水设计规范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本标准共分总则、通用术语、室外给水术语、工业用水软化除盐术语、工业循环水冷却术语、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术语、室外排水术语、电镀排水术语和建筑给水排水术语等九章。本标准力求使术语科学地反映它的本质特征,并能为大众普遍接受。术语的定义尽量采用现代的概念,以说明术语在给水排水范畴内的主要意义。与术语对应的英文术语属推荐使用。

在给水排水领域中,编制这类国家标准尚属首次,缺乏经验,难免有不足之处。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随时将有关的问题和意见寄给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上海市国康路3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的通知

(89)建标字第63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2)建设字20号文和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通知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J 125-89,自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八九年二月十六日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的通知

编制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通用术语

第三章 室外给水术语

第四章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术语

第五章 工业循环水冷却术语

第六章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术语

第七章 室外排水术语

第八章 电镀排水术语

第九章 建筑给水排水术语

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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